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 “咸丰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因第一包,第四包第一次采购失败,现就这两包进行第二次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6-123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一)项目概况:
咸丰县国土总面积为2523.4213平方公里,辖六镇四乡一区,共288个行政村,本招标项目须完成全县农村居民点(203)、六镇所在地(202)内部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独立于城镇、村庄以外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重点完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测量、图件制作、数据库建设及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本次招标区域内共计约103000宗地(含县城以外的分散的国有土地)。计划资金约2607.6万元。
本项目按不同技术要求,将全县划分为解析区、非解析区两类工作区域:解析区参照城镇地籍调查的方法开展调查工作,采用数字地籍测量技术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控制测量和大比例尺地籍测量,采用全解析法测量宗地界址点和房角点,准确确定和获得每宗地及房屋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并建库。非解析区地籍测量要求为图解法结合实地丈量,以解析法测量为补充。采用钢尺和手持激光测距仪等勘丈工具,对所有宗地和房屋进行实地丈量,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完成各宗地和房屋的调查、上图和建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按技术设计书执行。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分4个标段)
一、二、三标段划分(如下图所示):
第一标:咸丰县高乐山镇、清坪镇、黄金洞乡范围内。解析区10个,其余为非解析区,共约3.6万宗地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测绘、资料收集;
第四标:全县范围内所有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指导、监理、数据库建设、数据库整合、档案整理;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测绘资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专业资质要求:
(1)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其测绘资质专项须包括“不动产测绘(全项资质或至少包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两项子项)”,“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全项资质或至少包含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三项子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其测绘资质专项须包括“不动产测绘(全项资质或至少包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不动产测绘监理三项子项)”,“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全项资质或至少包含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四项子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土地管理、地理信息或测绘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项目从业人员第1-3标段不少于20人、第4标段不少于12人;各投标人取得省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少于3人;必须提供拟派项目从业人员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以上社保统筹记录。
4、具备承担任务的办公、设备条件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测绘设备通过年检合格。
5、投标人在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须提供在自公告时间起单位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委托代理人开标的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评)标当天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招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第一、二、三标段每标段投标保证金为8万元整,第四标段6万元整;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投标人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所投标包,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第一标段:95588 31817 0000 40048
第四标段:95588 31817 0000 40022
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递交时间:2017年3月20日08:30-09:30时。
开标时间:2017年3月20日9:30时。
九、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思汗(电话:0718-6893005)
采购中心联系人:宋学睿
电 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26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