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循环新城(一期)配套基础设施路网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2017-03-15 00:00:00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润循环新城(一期)配套基础设施路网工程已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贺发改投资〔2013〕728号文核准立项,招标人(项目业主)广西贺州市润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上级补助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采用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华润循环新城(一期)配套基础设施路网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项目招标编号:FCZJZB2017工字03号
(3)项目地点:贺州市华润循环示范区内。
(4)项目概况:占地约1206.57亩,拟建横A路、横B路、大深坝路、纵B路、纵C路、纵D路等6条道路及其全局配套附属设施等。征地场地平整和6条道路总长约4419m,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5)招标范围及内容:对项目概况描述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①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地质勘探、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后续配套勘察服务全过程】;
②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总平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套设计服务全过程】;
③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及其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工程(含三通一平、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等。
(6)工作周期
①勘察部分:招标人每阶段发出勘察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②设计部分:
②-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②-2:《方案设计文本》通过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②-3:《初步设计文本》通过审批7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③施工部分:计划开工日期均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暂定为120日历日(以最终核定工期为准)
(7)项目质量要求: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勘察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个(含联合体主体(牵头人)),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联合体主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其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及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派出;其他成员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由其分别派出;
②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本项目包含勘察部分、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
(2)-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3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能力: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2财务要求: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考核期(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内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无亏损记录【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3业绩要求: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近年(201403月01日至本项目投截止之日止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系指单项合同价达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主要内容为城市道路)
(2)-4诚信要求: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③未被列入投标禁入期。
(2)-5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拟派往人员)资格:须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6项目勘察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为勘察方成员拟派往人员)资格:须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7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设计方成员拟派往人员)资格:须具有路桥或其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8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拟派往人员)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2)-9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拟派往人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4.投标报名(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1)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5日至2017年0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专职投标员【持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出具)、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携带本单位以下资料实地刷卡【富川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 ,联系电话:0774-7893153实行现场刷卡验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状态显示为“暂停”或“作废”状态或投标人单位信息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不予报名;“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状态显示为“开启”状态且投标人单位信息符合招标要求的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为该投标人出具投标人报名“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验证通过校验回执单报名:①联合体投标的持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以上所有资料均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
(2)招标文件发售:凡通过实地报名者请于2017年03月15日至2017年0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富川分公司【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院内,电话:0774-7896663由专职投标员刷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04月06日09时30分,地点为富川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富川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9.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
联系电话:0774-7893153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润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富川县莲山镇华润电厂中心区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院内
    邮编:542700                                                                    邮编:542700联系人:张桉华                                                          联系人:曾军、钟婷婷
    电话/传真:157-78437843                                              电话/传真:0774-7896663
2017年03月15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使用该格式的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联合体协议(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主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联合体主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主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
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联合体主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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