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至安康高速公路麻城东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麻城至安康高速公路麻城东段(项目名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审查并上报待批,项目业主为黄冈市交通运输局 ,所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28%,银行贷款72%。招标人为 黄冈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初步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起于麻城市铁门岗乡大广高速公路铁门互通,向西经旧街、刘家岗,过卢献野、堰塘湾、范卢家,在唐家寨附近设置铁门北互通,连接S325。此后,路线折向北跨举水河、G106,走项家大湾以东、七屋湾以南,走邹河农科所附近依次上跨麻武铁路、沪蓉铁路,过二队,至麻城市宋埠镇周德到达本项目终点,与麻竹高速麻城至红安段对接于宋埠枢纽互通,。起讫点桩号为K0+000~K15+937,全长15.937km。本项目全线采用100km/h设计速度,双向4车道的高速公路设计标准,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建设工期为36个月。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勘察设计标段划分
标段 |
标段主要勘察设计工作内容 |
CBSJ-1 |
1、负责本项目(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建筑、环保、水保、景观绿化、机电工程、其他工程等)的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 2、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3、按照项目法人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或者设计变更进行咨询核查。 |
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以上设计周期为预计工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1]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其他要求:_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地勘监理单位。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17 年 3 月 27 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R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R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6.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1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9 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5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 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黄冈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路古楼街
邮 编:438000
电 话:0713-8823815
传 真:0713-8822521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政编码:430033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27-83608061
传 真:027-83600777
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2017 年 3 月20 日
附件1: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同时具备: 1、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 1 条里程10km新建高速公路主体、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2、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1条10km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
注:1、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在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批复。
2、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必须是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的名称为准。
3、若果投标人某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两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附录3-1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
路线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路线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路基、路面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路基、路面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路线交叉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路线交叉分项设计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桥涵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工程地质勘察设计经验,作为工程地质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测量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测量经验,作为测量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交通安全设施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环境景观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环境景观设计经验,作为环境景观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概预算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概预算经验,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作为概预算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通信系统 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6年交通工程设计经验,作为通信系统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收费系统 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6年交通工程设计经验,作为收费系统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监控系统 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6年交通工程设计经验,作为监控系统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供电照明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供电照明设计经验,作为供电照明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参加设计人员 |
6 |
至少有30%以上的设计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勘察设计经验,至少有50%以上的设计人员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勘察设计经验。 |
3-2资格审查条件(地勘监理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10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
地勘咨询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10年内主持或负责过1条山区高速公路的勘察工作或地勘监理工作。 |
地勘监理驻地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高速公路勘察工作经验。 |
其他成员 |
2 |
至少有50%以上的人员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10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勘察经验,至少有50%以上的人员具有8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勘察经验。 |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地勘监理主要人员,并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表”的(三)、(四)表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
2、投标人若提供的地勘监理主要人员不满足要求,则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3、投标人提供的地勘监理主要人员与附录表3-1中的人员可以重复。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因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处分且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I)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 |
第一 信封 资格 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其他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
2.3 |
第一 信封 初步 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其他要求 |
(1)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2)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2.1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
2.5 |
第一 信封 详细 评审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15.00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00 |
||
投标人的信誉 |
5.00 |
||
|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00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20.00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00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00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00 |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7 |
第二 信封 初步 评审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1)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2) 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
2.9 |
第二 信封 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
2.10 |
第二 信封 详细 评审 |
投标价 |
10.00 |
2.1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2.12 |
评标 排序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较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的以第二信封投标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价得分也相同的,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顺序在先的优先。 |
2.13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15.00分 |
近5年来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的数目,通过资格审查得基本分9分;每增加1条里程10km新建高速公路主体、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6分 |
15.00分 |
近5年来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的数目,通过资格审查得基本分9分;每增加1条里程10km新建高速公路主体、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6分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00分 |
1、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a.通过资格审查得基本分4.8分; b.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类似勘察设计的业绩的加0.8分,每人最多加1.6分,最多加3.2分。 2、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a.分项勘察设计负责人通过资格审查得基本分7.2分; b.分项负责人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类似勘察设计的业绩加0.2分,每个分项负责人最多加0.4分,该项累计最多加4.8分。 |
20.00分 |
1、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a.通过资格审查得基本分4.8分; b.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类似勘察设计的业绩的加0.8分,每人最多加1.6分,最多加3.2分。 2、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a.分项勘察设计负责人通过资格审查得基本分7.2分; b.分项负责人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类似勘察设计的业绩加0.2分,每个分项负责人最多加0.4分,该项累计最多加4.8分。 |
3 |
投标人的信誉 |
5.00分 |
a.履约情况良好,未受到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处罚的得基本分3分。 b.近10年完成的公路勘察设计每获得1项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含对应国家级协会)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3分,最多加2分 |
5.00分 |
a.履约情况良好,未受到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处罚的得基本分3分。 b.近10年完成的公路勘察设计每获得1项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含对应国家级协会)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3分,最多加2分 |
4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00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基本分3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及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及对该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量发展和交通组织的认识酌情加分,满分5分。 2、总体设计思路基本分3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酌情加分,满分5分。 |
10.00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基本分3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及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及对该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量发展和交通组织的认识酌情加分,满分5分。 2、总体设计思路基本分3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酌情加分,满分5分。 |
5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20.00分 |
1、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含地勘监理技术建议书)基本分6分,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含地勘监理技术建议书)酌情加分,满分10分。 2、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含地勘监理技术建议书)基本分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酌情加分,满分10分。 |
20.00分 |
1、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含地勘监理技术建议书)基本分6分,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含地勘监理技术建议书)酌情加分,满分10分。 2、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含地勘监理技术建议书)基本分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酌情加分,满分10分。 |
6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00分 |
基本分3分,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酌情加分,满分5分。 |
5.00分 |
基本分3分,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酌情加分,满分5分。 |
7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00分 |
基本分3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情况酌情加分,满分5分。 |
5.00分 |
基本分3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情况酌情加分,满分5分。 |
8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00分 |
基本分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酌情加分,满分10分。 |
10.00分 |
基本分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酌情加分,满分10分。 |
10 |
投标价得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11 |
投标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12 |
投标价 |
10.0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100×E2。 其中: F =10,E1=1.1,E2=1.0。 |
2.1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备注:1、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
2、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评标办法正文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初步审查;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其投标将被否决。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投标人各项评审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排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2.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