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EPC一体化

2017-04-27 00:00:00   来源: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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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EPC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迈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已由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澄发改〔201613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澄迈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EPC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澄迈县金江镇太平金屯公路7公里处东侧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用房、警察用房、业务用房和附属用房。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用房包括:居住用房、医务用房、生产劳动用房、伙房餐厅、其他服务用房;2警察用房包括:警察办公及公共用房、学习训练用房、备勤用房;3业务用房包括:收戒(治)用房、管理用房、教育矫治用房、帮教用房、职业技术培训用房、特殊业务用房、会堂或多功能厅等;4附属用房包括:工作人员食堂、警卫室、洗衣房、更衣室、公共浴室、应急物资储备库、设备及其他附属用房。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项目管理

2.3 计划工期(服务期):3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澄迈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可研批复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其中勘察承包范围:详细岩土勘察;设计承包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承包范围:土建工程(含装修)、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电梯、太阳能热水系统、污水处理站、绿化、道路、停车场、变配电及室外照明、室外给排水系统、机井(含水泵房)、水塔、给排水管道、篮球场、跑道、警戒围墙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最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承包人实际实施的工作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

3.4 投标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 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427日至20170505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218.77.183.48/htms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05170930分,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3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南省定安县见龙苑商铺D         址:海口市三叶东路九九华府B904

人:张汐                                           人:孙朝成

    话:0898-66279720                                    话:1887684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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