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亲民广场人工湖东段(健康广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迈县亲民广场人工湖东段(健康广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澄发改〔2016〕12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澄迈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 %,招标人为澄迈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澄迈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筑用地面积75212.3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公共停车场、无障碍电梯、塑胶跑道、休闲驿站、公测、公交车站牌、防洪、防涝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道路、环境绿化等其他设施工程的建设。
2.3、计划工期(服务期): 7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或以上资质;(2)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09日至2017年05月16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218.77.183.48/htms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31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218.77.183.48/htms)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澄迈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西安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澄迈县 地 址:海口市五指山路15号福隆公寓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898-67629399 电 话:0898-65237980
2017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