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关口至黄沙溪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7-05-23 00:00:00   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田县关口至黄沙溪公路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许准字【2017099号文件核准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新田县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新田县与宁远县县界处的关口村(K18+790),向东经环灵桥村、新田县城,三里亭村,向东南经青云公园、龙脉塘村,止于黄沙溪(K36+648)。改造后路线全长17.968km(其中与G234共线4.3km),估算投资额5.4亿元。

2.2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里程18公里,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25.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一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

2.3招标范围:全线公路工程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线路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所需要分标段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预算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4 勘察设计周期:210日历天。

2017731日以前提交送审初步设计审查文件,20171130日以前提交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按施工标段提交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所需要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预算以及施工图设计总预算。

后续服务:整个施工期及两年缺陷责任期。 

2.5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近五年内(201341日~2017331日)独立完成两条以上(含两条)里程在10km以上(含10km)的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3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

3.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10月至201703月连续6个月已缴纳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当月起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下午5(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523日至2017 05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点(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车站路(区法院对面四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当月起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单位介绍信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安排;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062014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30分至14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交通运输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监察局驻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电话:0746-6367957

10. 联系方式

           新田县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址: 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龙泉路104 

          人:  刘先生            

            话:  1357461569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车站路(区法院正对面4楼)

          人:李先生、蒋女士

            话: 13135226613

   /   真:0746-8361510  0731-85135397

 

20170523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上述所有执照、证书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341日~2017331日)独立完成两条以上(含两条)里程在10km以上(含10km)的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注:1.投标人应提供(201341日~2017331日)已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

2.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先后顺序分为“初步设计已批复”、“施工图设计已审批”等不同阶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

3.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有),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两条以上(含2条)里程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一级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内负责过2条以上(含2条)里程在10公里及以上(含10公里)一级公路以上的路线勘察设计工作。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内负责过2条以上(含2条)里程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一级公路及以上的路基路面勘察设计工作。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内负责过2座以上(含2座)以上的桥梁勘察设计工作。

工程测量专业

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最近5年内负责过2条以上(含2条)里程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一级公路及以上的工程测量工作。

工程地质专业

分项负责人

1

注册岩土工程师,最近5年内负责过2条以上(含2条)里程在10km以上(含10km)的一级公路及以上的岩土工程工作。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不需备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需经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备案),最近5年内负责过二条以上(含二条)里程在10km以上(含10km)的一级公路及以上的概预算工作。

后续服务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或上述分项负责人(测量、造价除外)。

注:

1.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还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注:

投标人需在“信誉情况表”中说明相关的情况。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5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10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30

c.投标人的信誉15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6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

对策措施10

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6

g.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8

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

2.7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2.9

第二信封

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10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i.投标价10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

 

 

 


 

                                       素与

序号

因素

评审因素

评分

因素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0

类似项目业绩

10

满足强制性业绩标准的6分,每增加一个10km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0

项目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11分;每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部奖一项加2分,加满4分止;

职资格与业绩

15

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11分;每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部奖一项加2分,加满4分止;

c

投标人的信誉

15

投标人基本信誉

10

近三年没有因违规和设计质量问题受到过暂停业务处罚的计10分。

获奖和处罚

5

近五年勘察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奖的(含工程咨询类),每一项目加1分,本项加满5分止;近三年因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问题,每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的扣1分,扣满5分止。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6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6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计分,合理计5-6分,一般计4-5分。

 

 

序号

因素

评审因素

评分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

对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5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的程度计分,分析透彻计4-5分,一般计3-4

对策措施

5

根据投标人对策措施的好坏计分,措施可行计4-5分,一般计3-4

f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6

勘察设计工作量

3

根据投标人对勘察设计量的估计情况计1.5-3

勘察设计计划安排

3

根据投标人对勘察设计计划安排的合理程度,合理计2.5-3分,一般计2-2.5

g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

质量保证措施

5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计分,措施可行计4-5分,一般的计3-4

进度保证措施

3

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合理计分,措施可行计2.5-3分,一般的计2-2.5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后续服务的安排

3

安排是否合理计,合理计2.5-3分,一般计2-2.5

后续服务的保证措施

2

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可行计1.5-2分,一般计1-1.5

i

评标价得分

10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l)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为1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为0.5分。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