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翠竹东路阳明、卫东、伏塘安置小区工程勘察、设计澄清与答疑公告2

2017-05-31 00:00:00   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如下:

“永州市翠竹东路阳明、卫东、伏塘安置小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XZB-YZ-17040)中规定:“三、投标人资质要求2、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3、拟任本项目总设计师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工程主持人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5、投标申请人拟任本项目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和工程主持人不得为同一人。”

我公司作为潜在投标人,认为你们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理由如下:

1、 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可以承接一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建式人防工程设计业务;对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是“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一个工程设计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和工程主持人不得为同一人。相反,一般工程设计就是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的,从设计管理的角度工程设计也应该有项目负责人主持。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回复如下:本项目属于重点民生项目,规模较大,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高标准严要求,人员要求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