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住建局2017—2018年度建设项目工程测量机构遴选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106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就鹤峰县住建局2017 -2018年度建设项目工程测量机构遴选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住建局2017—2018年度建设项目工程测量机构遴选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7-104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一)拟确定3家建设项目工程测量机构,服务期为壹年。
(二)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该资质证书;
(四)投标人在工程测量的人员配备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人员能独立客观完成工程测量业务;投标人近二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投入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州外企业在恩施州内有常驻办事机构并有常驻工作人员(提供拟投入人员花名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州外企业提供恩施州常驻办事机构办公用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以上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六)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限至少近二年);
(七)依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需要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表;
(八)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响应供应商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谈判公告第六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电话)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谈判文件。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下午3:30,逾时恕不受理。响应供应商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招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采购股报名,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或QQ)。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27日下午3:00至3: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六楼)。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3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149
2、凡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附件12),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落标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退还所交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专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卢女士 13387696292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0718)5290619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