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经三十六路北延段(纬七十二路至石化四路)、石化产业园区石化十八路、石化四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公告

2017-06-29 09:31:12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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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经三十六路北延段(纬七十二路至石化四路)、石化产业园区石化十八路、石化四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2-12620000224333349J-20170627-027030-0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经三十六路北延段(纬七十二路至石化四路)、石化产业园区石化十八路、石化四路道路工程,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发投资【2017197号文件、新经发投资【2017192号文件、新经发投资【201719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

工程规模:兰州新区经三十六路北延段(纬七十二路至石化四路)道路工程是新区南北向主干道,南起纬七十二路,北至石化四路,全长6122米,路幅宽度50米,两侧各设20米的绿化带,总宽度90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涵、雨水、污水、中水、绿化、照明、交通及相关附属工程。  

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石化十八路道路工程,是兰州新区石化片区规划的东西向主干路,西起石化一路,东至石化十路,全长9786.849米,路幅宽度30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涵、雨水、污水、中水、照明、交通及相关附属工程。

兰州新区石化四路道路工程,南起经三十六路,北至石化十路,道路全长6691.01米,路幅宽度40米,两侧各设6米的绿化带,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50km/h。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涵、雨水、污水、中水、绿化、照明、交通及相关附属工程。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

三、项目批复: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兰州新区经三十六路北延段(纬七十二路至石化四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新经发投资【2017197号文件)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石化十八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新经发投资【2017192号文件)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兰州新区石化四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新经发投资【2017193号文件)

四、招标内容:

兰州新区经三十六路北延段(纬七十二路至石化四路)、石化产业园区石化十八路、石化四路道路工程的测量(纵横段测量)、勘察(含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兰州新区经三十六路北延段(纬七十二路至石化四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标段为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石化十八路、石化四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注:投标人可对以上两个标段进行投标申请,但最多只授予一个标段的合同。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5.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01461日以后有类似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为依据);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461日以后有类似道路工程勘察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依据)

5.4投标人201461以后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为依据)

5.5本次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5.5.1 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5.5.2 联合体牵头人由设计单位担任。

5.5.3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5.4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5.6财务要求:投标人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投标人应提供20132015年度或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7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5.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5.9省外企业中标后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5.10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获取时间:201762818002017731800

6.2获取地点: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sggzyjy.cn)自行下载。获取方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凡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报名下载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71990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第一开标厅(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发布。

    人:

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分公司

联 络 地 址:

兰州新区纬一路瑞岭雅苑

联 络 地 址:

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5153单元602

邮 政 编 码:

730000

邮 政 编 码:

730030

联 系 人:

骆乐

    人:

徐晓青      高占星

联 系 电 话:

0931-8253516

联 系 电 话:

17789675449 15193184824

    真:

      真: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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