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溪农村饮水安全提升保障加压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黄龙溪农村饮水安全提升保障加压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招标备案号:【2016】0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 ,建设资金来自 利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农村饮水工程结余资金,不足部分由水厂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招标备案号:【2016】05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61111008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地点:成都市双流区。
2.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修建2万吨/日加压站一座(包括加压泵站、清水池及相关配套设施),占地约5亩,配套管网约25公里。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所述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勘察、设计服务等工作。
2.5勘察设计周期: 45 日历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本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无任何设计补偿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级资质;3、2014年至今已完成至少1个(含1个)及以上类似业绩;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提供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5、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6、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7、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标段中投标。
3.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3 日上午 9:00 时至 2017 年 8 月 7 日下午17:00时, 投 标 人 使 用 CA 数 字 证 书 登 陆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云 平 台(http://www.cdggzy.com/)进行在线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报名的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查询或打印“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从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招标公告(文件)约定的时限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GEF 格式,可通过电子标书阅读器软件打开,电子标书阅读器软件可在北京金润方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北京金润方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028-86694886)。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通过网络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4日 11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
地 址: 成都市双流区西街办西航港大道中三段649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龚小姐
电 话: 028-85871158
传 真: 028-85805582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中心3栋2101-2103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 028-84352226
传 真: 028-84352226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