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忻城县北更金银花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CLB2017-187
开标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二、更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2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3.1履约担保,原内容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现更改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2.1、取消招标文件第4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3(4)条款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20分)内容中:二、勘察、设计企业信誉实力评分中的以下内容:
5)投标人已经在来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办公机构(或办事处)满一年,且设计专项工程组不少于5个人长期驻扎在来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直至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得2分;投标人在来宾市设立办公机构(或办事处)不满一年,且设计专项工程组不少于5个人长期驻扎在来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直至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得1分;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公机构(或办事处),得0.5分。此项满分为2分。(须提供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办公机构或办事处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供核验,无原件供核验的不予计分);6)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土工实验室的得1分,此项满分为1分。(需提供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的评审;
2.2将招标文件第4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3(4)条款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20分)内容中:二、勘察、设计企业信誉实力评分中“2)投标人自 2014 年 1 月至今规划或建筑设计项目获得省级、 部级奖的( 以获奖时间为准) 每个得0.5分”的满分由1分调整为3分;将“3)设计项目负责人自 2012年1月至今( 以奖项获得时间为准) 在安置、 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获得国家级奖的, 得 1.5分; 设计过的安置、 保障性住房项目获得省级、 部级奖的, 得 0.5分”的满分由2分调整为3分;
3.开标时间原为2017年8月30日上午10时00分,现更改为2017年9月11日上午10时 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至2017年9月8日10时00分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忻城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机构: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