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黄石段公路工程 ?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黄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审查并上报待批 项目业主为黄石市交通运输局,所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资本金25%,银行贷款75% 。招标人为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
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起于大冶市东风农场西北鄂州、黄石市界杨家洲附近,与武汉至鄂州段对接。过东风农场、还地桥镇、保安镇、金山店镇、陈贵镇、上跨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石咸宁段,继续至金湖街办、上跨大广高速公路,经龙角山村设置隧道穿越黄坪山至阳新境内,经白沙镇、浮屠镇、阳新县以西、上跨富河;过富河后,上跨杭瑞高速公路至省界河山塘附近,与拟建的江西武宁至湖北阳新(赣鄂界)高速公路对接。该方案路线总体呈西北—东南走向。约91.17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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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
本项目黄石境内起点至大广高速公路段约38.55公里,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33.5米;大广高速公路至项目黄石境内终点约52.62公里采用双向4车道设计标准。项目全线采用100km/h设计速度,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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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主要控制点为:起点、保安湖、雷山风景区、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石咸宁段交叉点、与大广高速公路交叉点、龙角山隧道、富河桥位、与杭瑞高速公路交叉点、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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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1、负责本项目(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建筑、环保、水保、景观绿化、机电工程、其他工程等)两阶段的勘察、设计,以及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施工图纸,并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 2、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
标段划分 |
为加快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进度,确保开工时限,本次招标共二个标段 一标段为:本项目起点(黄石市大冶东风农场黄石、鄂州市界南练山以东附近)至大广高速公路段(包含大广高速公路交叉枢纽互通),全长约38.55km,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33.5m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置有4座互通,投资约48.59亿元。 二标段为:大广高速公路(不含大广高速公路交叉枢纽互通)至项目终点段,全长约52.62km,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26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置有4座互通,特长隧道1座(约3985米),投资约55.43亿元。负责本次招标项目的全线总体设计和所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协调工作。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本项目的地勘监理和双院制审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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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周期 |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90日历天; (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9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同一投标人取得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优先选择二标段。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其他要求:__无___。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7 年 9 月 9 日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6.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10 时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10 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2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 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黄石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hssjtj.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黄石市黄石大道183号 地 址: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
邮 编: 435000 邮 编: 430070
联 系 人:卢亚军 联 系 人: 何雄久、陈波、苏恩华
电 话:0714-6224480 13797771737 电 话: 027-87816666-8408、18971496598
传 真: 0714-6224480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857831705@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年 09月 07日
附件1:一标段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一标段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工程行业(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取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不需要提供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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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一标段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同时具备: 1、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 1条里程40km新建高速公路土建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2、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1条里程40km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机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3、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1、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在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高速公路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2、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必须是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的名称为准。
3、如果投标人某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多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附录3 一标段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
路线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路线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路基、路面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路基、路面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路线交叉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路线交叉分项设计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桥涵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隧道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隧道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工程地质勘察设计经验,作为工程地质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测量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测量经验,作为测量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交通安全设施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环境景观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环境景观设计经验,作为环境景观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概预算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概预算经验,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作为概预算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机电工程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交通工程设计经验,作为通信、收费、监控系统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房建工程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房建工程设计经验,作为房建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房建工程设计项目。 |
参加设计人员 |
6 |
至少有50%以上的设计人员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勘察设计经验。 |
附录4 一标段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因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处分且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经投标人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在2016年度未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在2016年度未在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评定为D级的。 |
附件2:二标段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二标段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工程行业(公路工程、交通工程、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取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不需要提供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
附录2 二标段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同时具备: 1、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 1条里程40km新建高速公路土建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2、在近10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含有3公里以上特长隧道的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该项目完成交工验收且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审核。 3、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1条里程40km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机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4、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1、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在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高速公路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2、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必须是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的名称为准。
3、如果投标人某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多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4、特长隧道业绩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鄂交建[2017]304号)中“业绩最低要求是近10年完成交工验收且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审核的类似业绩”要求设定。
附录3 二标段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路桥或隧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近10年在含有1座特长隧道(≥3000米)的勘察设计项目中担任过相应岗位职务并完成相应工作,且该项目完成交工验收且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审核的类似业绩。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
路线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路线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路基、路面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路基、路面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路线交叉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路线交叉分项设计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桥涵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隧道 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或隧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8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隧道设计分项负责人,近10年在含有1座特长隧道(≥3000米)的勘察设计项目中担任过相应岗位职务并完成相应工作,且该项目完成交工验收且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审核的类似业绩。 |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工程地质勘察设计经验,作为工程地质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测量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测量经验,作为测量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交通安全设施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公路勘察设计经验,作为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环境景观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环境景观设计经验,作为环境景观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概预算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概预算经验,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作为概预算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机电工程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交通工程设计经验,作为通信、收费、监控系统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房建工程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8年房建工程设计经验,作为房建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房建工程设计项目。 |
参加设计人员 |
6 |
至少有50%以上的设计人员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勘察设计经验。 |
注:1、项目负责人、隧道分项负责人业绩最低要求,是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鄂交建[2017]304号)规定执行:“设计负责人、隧道专业负责人”资质最低要求“路桥或隧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业绩最低要求,“近10年在同类相同长度隧道工程项目上,担任过相应岗位职务并完成相应工作”“近10年完成交工验收且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审核的类似业绩”要求设定。
2、人员最低要求,参加项目业绩可以用项目业主的履约证明予以证明。
附录4 二标段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因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处分且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经投标人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在2016年度未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在2016年度未在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评定为D级的。 |
附件3:地勘监理和双院制审查单位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地勘监理和双院制审查单位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工程行业(公路工程、交通工程、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取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不需要提供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
附录2 地勘监理和双院制审查单位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同时具备: 1、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 1条里程40km新建高速公路土建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2、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1条里程40km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机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3、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1、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在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高速公路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2、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必须是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的名称为准。
3、如果投标人某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多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附录3 地勘监理和双院制审查单位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1]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
地勘咨询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主持或负责过1个山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工作或地勘监理工作。 |
地勘驻地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高速公路勘察工作经验。 |
双院制审核工程师 |
6 |
高级工程师,包括路线、路基路面、路线交叉、隧道、交通安全、机电等专业,具有8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其他成员 |
4 |
至少有50%以上人员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8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勘察经验,至少有50%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勘察经验 |
附录4 地勘监理和双院制审查单位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因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处分且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经投标人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在2016年度未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在2016年度未在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评定为D级的。 |
附件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I)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 |
第一 信封 资格 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其他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
2.3 |
第一 信封 初步 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其他要求 |
(1)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2)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2.1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
2.5 |
第一 信封 详细 评审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 |
||
投标人的信誉 |
10 |
||
|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00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20.00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00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00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 |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7 |
第二 信封 初步 评审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1)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2) 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
2.9 |
第二 信封 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
2.10 |
第二 信封 详细 评审 |
投标价 |
10.00 |
2.1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2.12 |
评标 排序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较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的以第二信封投标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价得分也相同的,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顺序在先的优先。 |
2.13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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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1、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的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2、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机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3、在近5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的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
20分 |
1、近5年来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的数目,通过资格审查得基本分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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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增加1条里程40km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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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增加1条40km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机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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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增加1条新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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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1、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3、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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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1、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a.通过资格审查得基本分4分; b.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类似勘察设计的业绩的加0.5分,最多加1分; C.正高职称加1分。 本项最多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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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a.通过资格审查得基本分3分; b.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类似勘察设计的业绩的加0.5分,每人最多加1分; c.正高职称加1分。 本项最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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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a.分项勘察设计负责人通过资格审查得基本分2.0分; b.各分项负责人每增加1位正高得0.4分,最多加2分。 本项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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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的信誉 |
10分 |
1.2016年获得湖北省信用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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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1. 2016年获得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 a、投标单位2016年获得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AA的得2分。 b、如投标单位2016度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内无信用评价记录的,可按照2016年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计算得分。 C、如投标单位2016年度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内有信用评价记录,且信用评价低于AA的,不得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计算得分。 d、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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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5年完成的公路勘察设计获奖情况 |
2.近5年完成的公路勘察设计获奖情况 a.近5年独立或参与完成的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每获得1项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b.本项最多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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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00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5分 |
10.00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a、对招标项目基本理解,获得基本分3分; b、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及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及对该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量发展和交通组织的认识酌情加分。 C、本分项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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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设计思路 a、具有招标项目总体设计思路,基本分3分; b、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酌情加分 c、本分项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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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设计思路,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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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20.00分 |
1、针对招标项目勘察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含地勘监理技术建议书),满分10分。 |
20.00分 |
1、针对招标项目提出勘察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含地勘监理技术建议书) a、基本分6分 b、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勘察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含地勘监理技术建议书)较为详细、充分的,得分7—8分; c、认识全面、深刻、详细充分的,得分9—10分。 d、本分项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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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含地勘监理技术建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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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含地勘监理技术建议书) a、基本分6分; |
b、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勘察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含地勘监理技术建议书)论述较为详细、充分、可行的,得分7—8分; c、对策提出全面、深刻、详细充分、可行的,得分9—10分。 d、本分项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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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00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00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a、基本分3分; b、根据投标人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酌情加分 c、本分项满分5分。 |
7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00分 |
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情况 |
5.00分 |
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情况 a、基本分3分; b、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情况酌情加分; c、本分项满分5分。 |
8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00分 |
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 |
5分 |
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a、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分1.5分,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分1.5分,两项保证措施齐全的基本分3分,缺项不得分。 b、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酌情加分,满分5分。 C、本分项满分5分。 |
10 |
投标价得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勘察设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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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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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价 |
10.0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100×E2。 其中: F =10,E1=0.2,E2=0.1。 |
2.1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备注:1、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
2、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评标办法正文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初步审查;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其投标将被否决。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投标人各项评审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排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2.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