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宏德大道、琳琅大道南段改造提升工程EPC模式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仪陇县宏德大道、琳琅大道南段改造提升工程EPC模式 (项目名称)已由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仪发改审批【2018】19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仪发改审批【2018】19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进行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勘察、现状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施工(含设计包含所有内容和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工程竣工前现场服务(实施阶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等。
2.3建设规模:对长约2.6公里,宽60米的宏德大道和长约1.8公里,宽50米的琳琅大道南段道路路面、人行道铺装、绿化、管线、节点广场、城市家俱(信息设施、卫生设施、照明安全设施、服务设施、交通设施、艺术景观设施)及城市消防等进行提升改造。含方案设计、勘察、现状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施工(含设计包含所有内容和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工程竣工前现场服务(实施阶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等。
2.4计划工期:本EPC项目建设计划总工期12个月。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为勘察、设计、施工(EPC)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012年以来完成1个总投资不小于6000万元的EPC模式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和1个总投资不小于6000万元的风景园林类施工图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同专业资质合并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同专业资质合并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3 月 2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年3 月 8日 23 时 59 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3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涪江路19号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仪陇县新政镇
邮 编: /
联 系 人: 曹先生
电 话: 1878073067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仪陇县新政镇
邮 编: /
联 系 人: 彭女士 张先生
电 话: 0817- 885061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