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9-G2-00154-GXTZ)公开招标公告

2019-03-15 00:00:00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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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兴安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9-G2-00154-GXTZ)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编号:兴财采(2019)第122号)批准,就兴安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9-G2-00154-GXTZ

三、1招标内容及简要说明:兴安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方案已经兴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开展工作,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受兴安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暂行细则》(桂国土资规〔201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受兴安县人民政府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投资人,在兴安县全县范围内开展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包含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实施地址、面积、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投资额以不超过本项目通过验收后产生的增减挂指标交易额为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潜力调查规模856.628公顷(12849.42亩)(具体实施地址、面积、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10个乡镇116个村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实施村屯、项目内容、投资额以业主审批为准,投资额以不超过本项目通过验收后产生的增减挂指标交易额为限)。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采购预算金额10亿元。

资金来源:社会资金。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技术性能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要求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专业)及中级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2015年-2017年获得土地规划资质审批机构组织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或具有测绘或规划类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4.投标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桂国土资发〔2014〕38号)文件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1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备案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536号 )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或《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推荐的单位或后来确认备案的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名,联合体成员间应签定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桂国土资发〔2014〕38号)文件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1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备案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536号 )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或《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推荐的单位或后来确认备案的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各成员的类似项目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累计计算。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9年31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32217:30分止

2招标文件售价:250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完成网上报名后,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lggzy.org.cn)打印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

八、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lggzy.org.cn)自行查看。

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4909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1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490930分(北京时间)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1号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880/)、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lggzy.org.cn/gxglzbw/)上发布。

十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三、业务咨询:

1.采购人:兴安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兴安县银杏路11号

联系人:夏毓斌

电话: 0773-621810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2号桂盐大厦8楼801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0771-5590176

3.监督部门: 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220651

采购人:兴安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15日

标签: 测绘 测绘乙级 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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