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放宽自贸区准入条件 外商可独资经营石油勘测

2014-09-29 10:27:57    来源:新华网

摘要:9月28日,国务院决定在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实施27条有关法规中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其中包括外商可以以独资形式从事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9月28日,为适应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实施27条有关法规中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调整后的27条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主要放宽了相关领域外商投资公司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外商今后可以在其中的19个领域进行独资经营,如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高铁、石油勘探、盐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等部分领域。

调整具体分为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调整为可以投资的项目、外商只能以合作或合资方式参与的项目调整为可以独资的项目、取消外商投资资质要求三大类。

具体说,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中;也可以以独资形式从事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以独资形式从事豪华邮轮、游艇的设计等。

此外,在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领域中外商的参与度也被允许提升。例如,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取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

据悉,调整实施的这27条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等多项法律法规。调整的完成为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中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投资领域理顺了规章制度。

新规定下,变得更为开放的还有认证认可领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为例,自贸区内,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将不再有资质要求。此前,外方投资者被要求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原标题:自贸区外商可进入高铁石油勘探盐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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