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生态建设规定 青海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2015-01-26 10:00:17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摘要:《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审议通过。《条例》对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主体、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将于今年3月实施。

    近日,《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重要生态功能保育、资源集约激励和环境质量约束;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促进国土生态环境改善;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界限,实行空间用途管制。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清理处置闲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体系,完善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保护制度,指导、监督采矿权人依法保护矿山环境。

  《条例》对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主体、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将于今年3月实施。(康维海)


原标题:青海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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