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黑飞”案结果宣判 三被告判刑1年6个月

2015-04-15 10:36:48    来源:3sNews

摘要:2015年4月13日下午,北京市平谷区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对国遥星图公司三名操控航模飞行机进行非法航拍测绘的被告宣告缓刑。三名被告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但航空公司损失未认定。

  2013年12月28日,郝某受北京国遥星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牛某的指派,在明知本公司不具备航空摄影测绘资质且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指派乔某、李某、王某(另案处理)对河北中色测绘有限公司承接的河北三河公务机场项目进行航拍测绘。

  2015年4月13日下午,北京市平谷区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对国遥星图公司三名操控航模飞行机进行非法航拍测绘的被告宣告缓刑。三名被告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但航空公司损失未认定。此前,检方对三人的量刑建议均是实刑,按照法律规定,该罪名情节较轻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公布,“过于自信的过失”成关键

  法院一审认定,郝某等三人违反民用航空管理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且未取得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操纵无人机进入首都空中管制区,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较轻。

  法院同时指出,三人作为长期从事无人机航拍测绘人员,应当知道国家对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规定,三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却轻信能避免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人所属的国遥星图公司受委托从事航拍测绘业务,为确保飞行安全,有义务确认本次航拍是否申请了空域以及相关手续,但无论本案空域的申请责任是在该公司,还是委托该公司从事航拍的委托单位,均不影响对三人主观过失的认定。

  此外法院认为,检方指控本案无人机是被军机迫降以及三被告人造成国航损失18148元,但缺乏证据不予认定。

  法院结合各项因素考量,分别判处郝某、乔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宣判后,三人前往看守所办理手续后离开。

  “可能会考虑上诉”,对此结果,三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虽然被告人获得了缓刑,但判决没有认定最终的损害后果,包括具体金额等相关问题,定罪存在不妥。

  对于该宣判结果,前来旁听的国遥星图公司总经理牛某表示,他已从事航模行业近十年,其创立的国遥星图公司每个月都可以接到七八单遥感航拍业务,但目前该行业却缺乏明确的行业规范来对各个方面进行约束。


国遥星图公司总经理牛某和几名同行在法庭外等候判决结果

国遥星图公司总经理牛某和几名同行在法庭外等候判决结果


关于案件的争论

  判决中,法院认定郝某等三人没有申请空域便操作无人机飞行,但国遥星图总经理牛某解释说,空域一般由航拍委托方申请,航拍公司只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涉案拍摄前,他们并不知道委托方没有申请相关空域,“这也是行业内不规范导致”。

  该引发的案件也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在此案审理期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法学院教授张凌以及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对该案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

  几名专家认为,三被告人客观上不承担空域使用申请报批义务,也就不存在对于空域使用申请报批与否的预见和过失,无法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缺乏主观过失和客观损害结果的前提下,只要求三位被告人承担与此有关的刑事责任,还有待商榷。


黑飞案件过去一年,相关法规仍待完善

  国遥星图总经理牛某多次强调说,相关行业法规不健全以及从业人员的主观疏忽,造成了这一案件的出现。实际上,由于无人机属于近年来的新生事物,该行业对于无人机航飞的相关规定并不健全,相关审批手续繁冗,导致了从业人员普遍从再侥幸黑飞的心理。

  根据我国中央军委、国务院2003年01月10日颁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 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民用无人机的测绘等低空作业活动也属于通用航空的范畴,需满足通用航空作 业的有关条件。

  首先,在无人机航空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在第一百四十六条中有下述规定:

  (一)有与所从事的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无人机飞行需要满足航空器安全要求、无人机操作员资质要求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在无人机驾驶员方面,国内也出台了如下法规。2013年5月15日,中国航空器及驾驶员协会发布《关于举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教员培训班的通知》,这是该行业第一份关于无人机人员资质的规范。

  2013年底,中国民航局已经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主要解决无人机的驾驶员资质管理。规定中根据无人机的重量,将其分为微型、轻型、小型和大型四种类型,并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再次,无人机航天器的航飞,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北京红鹏天绘公司总裁徐鹏在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尽管国内并未对120米以下的无人 机飞行加以限制,但从性质而言,空域仍分为报告、监视以及管制区域三种。其中,管制空域,需要提前申请并接受航管部门管制指挥;监视空域,仅需备案,确保雷达看得见、能联系上;报告空域,则类似于自由飞行,但需要报告起降时间。

  尽管去年年底,媒体纷纷传出低空空域即将开放的消息,并宣称《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与《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有望尽快出台,但业界专业人士却并不看好。此前,中航工业董事长林左鸣曾表示,由于中国在低空空域改革领域的宏观安排,具体实施起来仍有重重阻力,故还需要继续摸索。


结语

  历经一年多的等待宣判,三名被告终于等到了这一宣判结果,也得以从看守所回家。这一案件,不仅反映了无人机行业的企业以及从业者对相关法规的漠视态度, 也折射除了该行业发展过快,法律法规跟不上的现状。正所谓先规范,后治理,这起案件体现出相关部门对于治理无人机行业乱象的信心,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黑飞,万万行不通,否则,刑责难免。


原标题:北京无人机“黑飞”案件正式宣判,三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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