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水利局关于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水利局关于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资金,招标人为新安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编号:洛新政采购【2015】83号;
2.2合同编号:CEITCL- HA-CZFW-150313;
2.3项目名称:新安县水利局关于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
2.4项目地点:新安县境内;
2.5 项目概况:对全县13个乡镇(产业集聚区)、302个行政村(居委会)、1000余个自然村进行山洪灾害调查,主要实施内容为:山洪灾害内业调查、小流域基础信息核对、涉水工程补充调查、山洪灾害威胁区域调查、沿河村落山洪灾害详查、县级数据审核上报等,调查结束后要形成调查报告,各类调查数据要通过省市验收审核;
2.6招标内容:1、山洪灾害内业调查2、小流域基础信息核对3、涉水工程补充调查4、山洪灾害威胁区域调查5、沿河村落山洪灾害详查6、县级数据审核上报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2.9工期要求: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测绘、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响应性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人须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03月13日至 2015年 03月1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延安路丽新路交叉口富地国际B座4楼401室进行报名。
4.2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5. 谈判文件的领取
5.1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6.谈判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谈判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水利局
联 系 人:郭先生
地址 :新安县涧河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农业大厦三楼
电 话:13608669907 0379-67290251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地 址:洛阳市延安路丽新路交叉口富地国际B座4楼401室
电 话:0379-6518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