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隆安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南宁市隆安县2014年雁江镇隆良片、和济片、东义片节水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南宁市隆安县2014年雁江镇隆良片、和济片、东义片节水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GSZB-2015013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南宁市隆安县2014年雁江镇隆良片、和济片、东义片节水改造工程已由隆安县水利局以隆水〔2014〕33、34、35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规划〔2014〕86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隆安县水利局,招标人为隆安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5〕38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南宁市隆安县2014年雁江镇隆良片、和济片、东义片节水改造工程主要对雁江灌区片区内的渠系配套改造工程进行配套改造。
2.2工程建设地点:隆安县雁江镇。
2.3建设规模:小型农田水利节水改造工程。
2.4招标编号:GSZB-2015013。
2.5招标范围: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广西南宁市隆安县2014年雁江镇隆良片、和济片、东义片节水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服务,本项目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渠道工程、渠道附属建筑物、山塘工程、泵站泵房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建安投资约3500万元。
2.6监理服务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计划完工日期为2015年8月,计划施工总工期3个月;监理服务期:共3个月,自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另加保修期一年的监理服务。
2.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建设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有节水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鉴定书须是同一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3.5人员要求如下: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中至少有1名监理工程师监理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至少有1名监理工程师监理专业为水工建筑或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专业。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1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证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为本工程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服务。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文件要有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和一名监理人员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否则视为不合格。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4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审验。
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招标人定于2015年4月17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工程定于2015年5月6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招标人:隆安县水利局
地 址:南宁市隆安县民安路
邮 编:532700
联系人:隆工、卢工
电 话:0771-658814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梁雄
电 话:0771-5709740、0771-5784342
传 真:0771-5709719
E-mail:ggecc@ggecc.com
网 址:http://www.ggecc.com
招标人:隆安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4月13日 09:00 至 2015年04月1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5月0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雄
项目联系电话:0771-5709740、0771-578434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安县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隆安县民安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隆工、卢工 0771-65881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雄 0771-5709740、0771-5784342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