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全州县两河乡、蕉江乡、东山乡等3个乡土地开垦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06-18 00: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
【显示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市全州县两河乡、蕉江乡、东山乡等3个乡土地开垦项目工程己由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桂林市财政局以市国土资耕【2014】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全州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全州县两河乡、蕉江乡、东山乡等3个乡;

  规模:总实施面积43.3558 公顷;

  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桂林市全州县两河乡、蕉江乡、东山乡等3个乡土地开垦项目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它工程(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指定范围内施工);

  工程质量:达到施工设计标准及土地整治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桂国土资发[2011]27号)文要求的参建单位,且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或(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文推荐的施工单位,本项目不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中被违规通报的施工企业投标。

  3.1.3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日期之间)。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4年)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单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书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评标价法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4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全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全州县全州镇桂黄北路39号住建局二楼) 。

  发售方法:

  (1)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日期之间)及1000万元及以上单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书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点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进行查验。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全州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指定的专用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5.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答疑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5年6月27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其他事项

  7.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7.2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全州县人民政府网www.glquanzhou.gov.cn和全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7月7日9:00时在全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全州县全州镇桂黄北路39号住建局二楼)公开开标。

  10.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全州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全州县全州镇 邮编:5415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73-4820520 传真:0773-4820520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桂林市骖鸾路41号办公楼3楼 邮编:541001

  联系人: 毛福黎 电话:0773-2888667 传真:0773-2888667

  电子信箱:jxnn288@163.com

  (3)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全州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773-4828118

  全州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 0773-4822806

  招标人:全州县国土资源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监督部门:全州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盖章)

  全州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