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标公告

2015-07-09 21:59:09   来源:中国测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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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一至四标段)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委托负责代理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一至四标段),本项目由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批准(代清河城镇、东营坊乡、草河掌镇、草河口镇)采购,采购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一至四标段)
2.项目编码:2015JWBXZB01201-04
3.采购项目内容: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包括土地确权登记入户调查、人员培训、宣传、资料归档、外业测绘、数据库建设(含数据库操作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成果输出等,制作公示图和公示表(正常输出3次),数据修改,补充测量,输出归户表、打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制作技术报告和测量自查报告,技术服务总结报告,制作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电子档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内业和外业全部工作,包括对承包地块进行全实测、取得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村、组承包土地地籍图;覆盖县级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等。
(3)测量设备(方案)应兼容GPS、北斗卫星定位双系统;投标人具有野外调查所需的RTK-GPS、全站仪等测绘设备,测量设备(方案)平面测量精度应达到厘米级;具有数据采集、处理和成果输出所需大扫描仪、大型绘图仪等相应设备;
一标段:清河城镇土地确权测绘(52041.3亩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测绘和建立数据库等服务)。预算资金约为:858680.00元
二标段:东营坊乡土地确权测绘(33169.35亩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测绘和建立数据库等服务)。预算资金约为:547290.00元
三标段:草河掌镇土地确权测绘(32557.3亩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测绘和建立数据库等服务)。预算资金约为:537190元
四标段:草河口镇土地确权测绘(35905.2亩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测绘和建立数据库等服务)。预算资金约为:592430.00元
地块测量采用全实测法,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只能中一个标段。
4.完成时间:以签订合同后甲方规定时间为准。
5.完成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7.质量标准:
(1)经营权地块测量精度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及规程和辽宁省土地确权办规定的相关要求;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通过农业部测评及省农委推荐;
(3)数据库成果要求通过国家质检,并满足汇交要求;
(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数据库成果质量期限至通过国家验收时止;软件升级维护期限为1年。
(5)项目竣工应提交的成果资料,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2539—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服务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农业专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14]142号)规定和招标单位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6)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文档以书面和电子的方式交付,系统和数据库以光盘方式交付,并满足通过数据库交汇检查。
(7)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作为验收标准。甲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意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法定验收证明文件。
(8)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以辽宁省要求为准。
(9)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系统和数据库验收时间以辽宁省要求为准;
(10)测绘单位完成项目后,须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1)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优良;
(2)省外的测量单位应当在省内设办事机构;承担测量单位的专业人员,省内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专业人员应不少于30人,省外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专业人员应不少于50人;(注:少于以上专业人数的测量单位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
(3)提供国家农业部推荐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软件和数据库软件(自主开发的软件需有著作权,二次开发的软件需有授权证明);
三、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3日(双休日休息),每日9:00—16:00时整;
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24-43880997;13390181206
招标文件:每套500.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省外的测量单位应当在辽宁省内设办事机构(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注: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以上证件不全者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五、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考察。
六、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万元整;二标段:1万元整;
三标段:1万元整;四标段:1.1万元整;
缴纳方式: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户:500101282101880001
  开户行: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
  行  号:313225100018
  汇入地点:辽宁省本溪县
  用途或附加信息:工程代码(必须填写)[注]“代码”请咨询招标代理公司
投标文件中放入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银行出具的专用凭证或回执的复印件即可。(开标当日必须携带原件备查)
缴纳期限: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时前;
七、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北京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9:30时整。
2.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3.供应商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57号(消防天龙宾馆3楼)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024-4388099713390181206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18820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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