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至泸水高速公路隆阳区境内段建设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保山至泸水土地面积测绘量算公开招标

2015-11-13 12: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保山至泸水高速公路隆阳区境内段建设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
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土地面积测绘量算公开招标公告
保山至泸水高速公路隆阳区境内段建设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土地面积测绘量算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服务商,该项目的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服务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土地面积测绘量算采购[招标编号:TRZBC2015-150]
二、招标内容:
1.工作内容:保泸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涉及隆阳区瓦窑镇、瓦房乡、瓦马乡、芒宽乡征地面积6400亩,其中正线4500亩,线外道路、取弃土地等1900亩,拆迁宅基地测绘60户,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招标文件。
2.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隆阳区。
3.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要求时限内完成征地、测绘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验收。
三、投标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服务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服务商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测绘丙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测绘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服务商近三年内应有同类或者类似项目服务经验;
4.服务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服务;
5. 服务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劣迹,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后服务商向检察院申请开具并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服务商报名时提供:
1.投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鲜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备注: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服务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后审。
六、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8:00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五个工作日)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象山路5号园丁小区大门东侧)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资格证明资料,逾期恕不受理。
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满足本公告条件的服务商报名的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800元/份;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当天提前1个小时接受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保山市兰城路130号数码港五楼)若有变更将与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服务商。
八、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万捌仠元整(28000.00元整)
十、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招标文件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城南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10 5100 0404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3939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方先生、董先生
联系人:杨女士
提交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接受现金,采取电汇或网银(备注栏注明:TRZBC2015-150项目投标保证金,其中网银须到银行盖章确认,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2.工作人员查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有效凭据(原件)后方接受投标文件(开标后原件留存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原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一、其它事宜
采购单位:保山至泸水高速公路隆阳区境内段建设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100米处)
联系人:杨女士杨先生
电话:0875-2147689、传真:0875-2147689
监督电话: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投诉电话:(0875)2193000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办公室:(0875)2233939
备注:本公告将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及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服务商在提交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