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外业基地立体车库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公示

2015-12-28 09: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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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

乙 方: 陕西隆翔停车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工程内容

机械停车设备安装、土建、装修的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以下主要分项工程:

(1)土方处理、桩基基础;

(2)机械停车设备安装

(3)车库内地面硬化及排水沟;

(4)车库室外的进库道路及硬化;

(5)屋面、屋檐、外墙围护装饰;

二、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期限

1.本合同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1701000.00元(大写:壹佰柒拾万零壹仟元整);其中:甲方预留金额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2.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备料款;

3.合同内容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4.整体工程经验收合格试运行三个月并经过审计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95%;

5.剩余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0日内一次性付清。

6.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须提供合同价款30%的备料款银行保函,合同内工程内容完成后,甲方10日内一次性退还30%的备料款银行保函。

7.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8.结算方式:本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变更签证

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在 30 天内提出工程决算,甲方收到工程决算后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并经甲方审计完成,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余款。

变更签证部分的结算:

(1)乙方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有分项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分项综合单价结算。

(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无分项综合单价的,参照陕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规定和《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2015年第6期的材料价为准进行组价。

9.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条件:验收合格后达到使用要求且运行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

2.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在选中项前“□”内打“√”):

√ GB17907—2010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 JB/T8713—1998 《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

√ JB/T8910—1999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 JB/T8909—1999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 JB/T10215-2000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 JB/T10475-2004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 JB/T10474-2004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 JB/T10545—2006 《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 JB/T10546—2006 《汽车专用升降机》;

□ JB/T —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3.质量保证

(1)保修期自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2)保修期内因乙方安装质量原因导致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负责免费维修保养;

(3)保修期内甲方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对设备进行正确操作。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故障,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主要部件质保期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

四、技术培训

1.乙方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的操作、维修培训。

2.技术培训包含设备的原理、构成和功能描述;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等内容。

五、安装施工期限

1. 施工工期:

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乙方确保在施工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全部的土建、装修、安装、调试工程内容,并取得特种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后交付甲方使用。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将工程的季、月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应在10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3. 乙方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4. 因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问题,甲方确认有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整改意见处理完成后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5. 每月、周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6. 工期奖罚:

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每天超过8小时或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延误的工期甲方应予以顺延;

乙方每提前或延误一天按照贰仟元对等奖罚。

六、质量等级及检查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符合国家机械停车设备行业标准:合格等级。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GB17907的规定、建筑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的要求返工整改,承担返工整改的费用。

3.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技术监督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负担。

4.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验收。通知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七、工程竣工验收

7-1 设备检验及验收

1. 设备检验以当地技术监督局的《检验报告》为准(设备报检三日后,如遇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通知需排队等待验收时,验收通过后的注册及发证时间不计入合同工期内)。

2. 甲乙双方应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后七日内完成设备交接,并在《产品交付报告》上签字。《产品交付报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 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在1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对产品安装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验收结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并作为车库竣工验收的唯一依据。对未经过有关部门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操作产品而造成的产品损坏及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申领安全使用证办理相关手续,甲方予以必要协助,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办证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7-2 已竣工未验收的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

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延误工期条款处罚外,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

八、双方责任与义务

8.1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并在开工后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所用水、电由乙方安装计量表。

(3)提供建设场地内的地下水、电、暖、通信管线图。

(4)组织设计施工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5)为乙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存放库房、场地(应满足卸货、下货的场地要求);

(6)在乙方进行停车设备调试之前,甲方应向立体停车设备提供正式电源,而且具备送电条件,设备调试用电由乙方负责;

(7)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现场施工单位的关系;

甲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源,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甲方确定的技术问题

8.2乙方责任与义务

(1)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2)负责施工使用的临时水、电线路、围栏和防护设施等。

(3)遵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并全部承担相应的费用。

(4)已竣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5)做好施工区域内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成品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现场日常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现场无建筑垃圾、无污染。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按本合同约定安装停车设备,并保证安装质量;

(8)遵守设备安装施工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9)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将设备材料码放整齐,及时清运施工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10)交付设备时,向甲方提供《设备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乙方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及甲方确认的停车设备平面布置设计、制造、安装停车设备,并保证产品质量。

(2)乙方向甲方提供停车设备相关的钢结构、机械设备、电气系统、安全装置设计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3)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停车设备安装施工标准有关规定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4)施工过程所用的水电费用按水费6.85元/吨、电费1.20元/度的单价按照使用量向水电供应单位交纳。

(5)保修期后每次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车库实施复检之前;乙方派专人到场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协助甲方进行复检

(6)设备安装完毕交付甲方使用时,向甲方提供《设备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检验报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三套。

(7)免费为甲方培训停车设备操作、管理人员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提供有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因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违约与索赔

(1)由于乙方的原因,工期每推后一天,甲方扣除2000元作为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2000元作为违约金,且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甲方未按期接收,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设备看护费。

索赔

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应赔偿甲方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它

在履行合同中,双方之间的通知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可以通过邮寄、快递、传真等方式发送。通知的地点或传真号码以本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未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买 方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 (公章)

电 话

029-87604345

传 真

029-87604345

地 址

西安市友谊东路334号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西安南关支行

账 号

103607337130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2015 年12月 18 日

卖 方

陕西隆翔停车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电 话

029-88865536

传 真

029-88865382

制 造 基 地

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工业园

营销总部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8号粤汉国际D座18F

开 户 银 行

长安银行西安未央区支行

账 号

806010901421001380

纳税人识别号

610431598761401

项目经办人签字

商务审核人签字

财务审核人签字

技术审核人签字

日 期

2015 年12月 18 日

标签: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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