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先支持海洋重点项目金融贷款

2016-09-21 11:39:07    来源:新闻组

摘要: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对推进实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加快项目用海的审查和报批以及资金倾斜支持3方面重点项目用海提出指导意见。

  近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支持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实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加快项目用海的审查和报批以及资金倾斜支持3方面重点项目用海提出指导意见。

广东优先支持海洋重点项目金融贷款

  在推进实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方面,《意见》鼓励各地按照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的原则,对一定时期内需要连片开发的特定海域的用海总体布局和计划安排,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主要用于发展临海工业、港口开发、滨海旅游和滨海城镇建设,重点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

  在加快项目用海的审查和报批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用海项目服务保障,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海选址、用海方案、岸线使用等的指导,建立用海项目专人跟踪服务机制,主动与政府、用海单位沟通,指导办理项目用海相关手续,做好用海手续相关环节衔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单位了解海域使用办理程序和进度预期。省级预留一定用海指标用于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海需求。

  同时,《意见》强调,要用活用好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运用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保险保费补贴、担保补贴等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产品开发,以及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投资。优先支持涉海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开放性金融贷款,建立畅通的融资渠道,重点支持海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涉海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广东省海洋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和安排省级部分海域使用金时,向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市倾斜支持,重点支持项目配套建设、生态修复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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