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南沙学校配套道路工程和新海村周边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6-01-08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广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南沙学校配套道路工程和新海村周边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345号和穗南发改项目【2017339号等文件批准,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现对广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南沙学校配套道路工程和新海村周边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南沙学校配套道路工程和新海村周边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991045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1369971174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所含的工程内容如下:

广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南沙学校配套道路工程:该项目位于南沙区南沙街,建设内容具体包括:新建蒲州大道(鱼仔涌路至英东大道),道路长约800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度为60米;新建D73号路(蒲州大道至港前大道),道路长约860米,道路规则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则红线宽度为20米;新建D74号路(D73号路至英东大道),道路长约380米,道路规则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则红线宽度为15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交通、给排水、结构、电力管沟、照明、绿化等工程。

新海村周边市政道路工程:该项目位于南沙区黄阁镇新海村,建设内容具体包括:新建黄阁东二路北延长线(新海村段),道路长约778.545米,道路规则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则红线宽度为40米;新建骝东路(新海村段),道路长约1298.101米,道路规则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则红线宽度为20米;新建东涌北路(新海村段),道路长约550米,道路规则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则红线宽度为40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涵、给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电力管廊、管线综合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55399.98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项目编号:JG2018-0162

3、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勘察任务书、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勘察、旧路(旧桥)检测(若有)、设计、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3.1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旧桥)检测(若有)、水下地形及扫床测量(若有)服务等工作。

3.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及初步设计、外电工程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配合概算评审(若有)、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

3.3工程施工部分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电力管廊(综合管廊)及外电工程,如:道路、桥涵、绿化、排水、照明、交通工程、电力管廊(综合管廊)、箱变等,具体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内容由发包人确定。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4、招标控制价:

实施内容

总控制价(万元)

施工费控制价(万元)

设计费控制价(万元)

勘察费控制价(万元)

广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南沙学校配套道路工程

16575.04

15921.72

523.41

129.91

新海村周边市政道路工程

19574.94

18826.73

590.17

158.04

合计

36149.98

34748.45

1113.58

287.95

六、资金来源:开发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160000分至2018129日11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12910 00分,截止时间:2018129110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1291100分至1200分。

4、开标时间:201813090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注:1)项目负责人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采用电子签到方式),未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如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无法读取的情况,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最新的招投标指引执行,投标人并应在项目开标前处理完毕相关事项。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编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④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详见附件3)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在册人员)方能进行投标登记(上述资料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方)处于被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将拒绝办理投标报名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并不办理其项目负责人签到手续。

5、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登记成功办理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

6招标文件费500/,其他资料费500/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4.14.24.3)资质:

4.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4.3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报名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同时提供截止投标前年或以上(至少包含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连续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151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或EPC方式或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中标价23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并同时需提供业绩相应的纸质文件,若纸质文件与库内上传件出现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工程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2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即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或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均不多于一家)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其资质按承接该工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业绩、注册资本、营业额、企业技术能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誉、项目负责人执业能力等指标,施工部分以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中各单位)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各自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含联合体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含联合体中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查询流程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3、投标人(含联合体中各单位)没有处于被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详见附件4,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勘察费控制价。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水下地形及扫床测量服务费(若有),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固定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及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价。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固定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设计费的计算基准价以本项目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为准。预算编制费、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及竣工图编制费等费用已包含在设计收费中,不另计取。

3、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下浮率报价区间为[5%15.00%],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控制价×(1-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5、合同价修正原则。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应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完成概(预)算评审后,以经审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工程预算为基价(如项目不需进行预算报审工作的,经审定后的概算建安费即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作为合同修正价的基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相应调整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各清单项对应的单价及合同总价(非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泥渣土排放费等不参与下浮)。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3、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实施内容

可研编制单位

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广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南沙学校配套道路工程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

/

新海村周边市政道路工程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单位全称()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458

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2《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五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按照招标人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及数量)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8中标人须按建设单位要求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在原基础上合理增加各专业的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投入数量。


附件1: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一、查询受理单位: 人民检察院

二、递交材料: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申请函应注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

(二)单位介绍信;

(三)查询事由的证明文件,如招标文件等;

(四)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被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复印件需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

(二)电话预约。

四、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范本

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 ,工商注册号或机构代码号为 ;法人代表为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将于 日 在 县(区)参加投标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上述单位与人员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盖章)


附件2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七、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主办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若有):(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若有):(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3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各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主办方(仅限填写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为整个项目的主办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 任务,还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 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 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单位名称) 为设计主要成员方(设计部分资审及评标环节,其设计负责人、业绩、企业获奖、企业信誉等指标以设计主要成员方为准)。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4 基建办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基建办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拒绝投标期

拒绝投标情况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更新至2017124

1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2015/4/13

无限期

检测类项目投标资格检测类项目摇珠资格

2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3/23

无限期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3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7/2/20

无限期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4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7/2/20

无限期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建设项目摇珠资格

5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2017/2/20

无限期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建设项目摇珠资格

6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5/3

无限期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投标资格 小型库入库资格

7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2017/10/20

2018/1/19

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8

广州市诚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11/14

2018/2/12

代建类项目投标及摇珠资格

9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8/22

2018/2/21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

1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7/9/4

2018/3/3

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11

广东省华南工程物探技术开发总公司

2017/10/9

2018/4/8

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12

广州市黄埔市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17/10/9

2018/4/8

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13

广东省广弘华侨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10/20

2018/4/19

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14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3

2018/4/22

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15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2017/8/18

2018/8/17

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16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9/4

2018/9/3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

17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

2017/10/16

2018/10/16

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说明:

1、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招标项目的投标和摇珠活动。

2、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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