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水工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6-01-08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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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新沙港区11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水工土建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港新沙港区11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5-441900-55-03-00746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广州港新沙港区11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水工土建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东莞市麻涌镇;

工程规模:本工程海轮码头建设2 7 万吨级通用泊位(结构均按10 万吨级设计),码头岸线总长522m,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为-15.5m(近期暂按-13.6m 疏浚);驳船码头建设4 3 千吨级件杂货驳船泊位、5 2 千吨级集装箱驳船泊位及4 个工作船泊位,均布置在海轮码头上游的挖入式港池内,岸线总长1000m。挖入式港池口门两侧外段154m 岸线均按靠泊5 千吨级海轮设计,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8.3m,剩余岸线按靠泊3 千吨级件杂货驳船设计,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4.8m

本工程为广州港新沙港区11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的一部分,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疏浚工程、水工工程(含临时围堰)、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及给排水、暖通、消防工程等土建的施工。其中,疏浚量约为226.8万立方米;陆域形成考虑利用疏浚土作为回填料,地基处理平面分大面积陆域形成区的A 区、沉箱码头岸壁结构后方的C 区,面积共348371.3m2,其中A 区面积约337409.3m2,采用真空预压处理;C 区面积约10962.0m2,采用振冲密实处理;土建工程主要包括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建、构筑物有粮食浅圆仓、1#散装粮食仓库、2#散装粮食仓库、皮带机栈桥、转运站、装车楼、办公楼(含候工楼)、粮食污水处理站、给水加压泵站、SS1-5 变电所、围墙、高杆灯基础、闸口及闸口办公室、大门门卫等45 个子项,总建筑面积约78046 ㎡,总占地面积约38699.5m2

工程投资:约110000万元;

计划工期:30个月;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广州港新沙港区11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水工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水工工程(含临时围堰)、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及给排水、暖通、消防工程等土建的施工。具体工程量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可承接建筑类别施工总承包)或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人员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及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满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项目经理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少于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经过投标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

5)投标人自2012年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一个或以上重力式沉箱结构10万吨级(或以上)的码头工程(含水工结构按10万吨级或以上设计或预留的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质量鉴定书或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人拟投入的船机、施工机械设备最低要求(自有或租赁均可):具有抓斗式挖泥船2艘,3000吨及以上半潜驳船(或浮船坞)1艘(自有的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租赁的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薄,并提供船舶租赁协议且协议期限要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7)投标人必须自有或租赁沉箱预制场地,应提供沉箱预制场地土地使用证明和提供预制、出运沉箱的设备设施等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拟派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少于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①技术负责人:1名,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及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②水工工程项目负责人:1名,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及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③土建工程项目负责人:1名,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及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④水工工程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

⑤土建专业技术负责人:1名,持有土建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9)投标人近三年均有盈利,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4-2016年)。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3)投标人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具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6)投标人递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所有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8日至20181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下午2:00时至4: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交易中心公告的报名窗口为准)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注:报名时,投标人必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须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盖有公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报名申请表的内容一致。同时提供申请表中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除资质证书应提供带有二维码的复印件外,其余资料原件备查)。如若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户资料(含公司名称、国税号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和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三证合一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公章的增值税开票资料(含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21日,上午9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区

联系人:宋工

  话:020-3466118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203

  编:510730

联系人:黄工

  话:020-82211756

  真:020-82212796

电子邮件: ZBDL20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