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首期工程(虹岭路段)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01-08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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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首期工程(虹岭路段)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首期工程(虹岭路段)勘察设计第二次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三发统资【2017】167号、三发统招【2017】1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首期工程(虹岭路段)勘察设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新城启动区的虹岭路上,起点为塘西大道,终点为南丰大道,虹岭路管廊长约2.3km。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三水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首期工程(虹岭路段)勘察设计第二次,内容包括项目沿虹岭路西延线延伸,管廊工程长约2.3 km,采用单舱布置,综合管廊尺寸3.9m×2.9m(内空净尺寸),入廊管线有给水、24回路10KV电力、24孔通信及预留中水管道位置,除排水管线、220KV及以上的电力电缆及燃气管不入廊,其余管线都入廊敷设,并拟建监控中心1处,其监控中心高度14.8米,总建筑面积为1027.24m2,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三水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首期工程(虹岭路段)勘察设计第二次【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地质钻探、管线物探、工程测量等】;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深基坑工程、通风工程、电气工程、监控工程、消防工程、监控中心、标识附属工程等】,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与代办相关规划报建审批手续,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以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等。上述勘察设计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具体最终按招标人提供给中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3 勘察设计周期:50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含地质钻探、管线物探)、工程测量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评审/审图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文件(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

(3)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评审/审图、预算审核,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含预算)修编,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施工图预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4)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估算建安工程费用约11244万元,勘察设计费为466.80万元(其中估算勘察费约40万元,估算设计费约426.80万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最终勘察设计费以造价管理部门审定预算的勘察设计费并乘以中标折率。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评审。

2.6.2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评审。

2.7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1、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A)中标人提交经确认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且经造价管理部门审定预算并办理完勘察费结算手续后,付至勘察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定决算后付清余额。

B)中标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本项目的勘察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2、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A)初步设计通过招标人审核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至暂定设计费合同总价的20%;

B)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人初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至暂定设计费合同总价的40%;

C)中标人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并经造价管理部门审定预算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至造价管理部门审定预算的设计费80%;

D)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至造价管理部门审定预算的设计费90%;在本项目审定决算后付清余额。

E)中标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本项目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2.8招标人均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经济补偿。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须同时具备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

4.2.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或电子版网页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的注册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 6月至2017 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 6月至2017 11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18    1    4    12    00 分起至  2018    1    11   12    00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5 勘察现场:本工程不组织勘察,投标人应自行结合招标文件,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考察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或意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9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8     1    22  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该账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担保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8    1    25    8    30  

截止时间:  2018    1    25    9    30  

开标时间   2018   1    25    9   30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核查。开标会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机构:

广州市永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健力宝北路21号西南边三楼(自编号2号)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大道1号2座

邮    编:


邮    编:

528100

联 系 人:

莫先生

联 系 人:

李小姐

电    话:


电    话:

0757-87773033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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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7773033

 2018     1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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