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子项目:2013龙华区新坡镇(谭丰洋)项目施工及监招标公告

2016-01-11 00:00:00   来源: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子项目:2013龙华区新坡镇(谭丰洋)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下达的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3龙华区新坡镇(谭丰洋)项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项目涉及新坡镇仁南村、卜茂村、卜公园村、旧村村、蔡村、儒佐村、沃宋村、云庵村、仁里村委会等。四至为:东至长钦塘;南至沃宋干沟、谭成洋南端;西至桥头水库坝址;北至卜茂村、仁南村、蔡村、旧村一带。项目建设规模为855.15公顷(12827.25 亩), 经审计局审核项目投资预算为6081.8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和设备购置费为5048.31万元,工程监理服务费为105.00万元。项目分为4个施工标,1个监理标。

  施工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自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施工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详见施工设计图)。

  监理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要求

  3.1已列入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登记备案管理的施工及监理单位。

  3.2已承接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但项目尚未竣工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项目已通过合同段验收、初步验收或终验的,均视为竣工。

  3.3已承接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但项目(甲级资质监理单位有3个及以上的、乙级监理单位有2个及以上的)尚未竣工的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项目已通过合同段验收、初验或终验,均视为竣工。

  3.4近6个月来,单位及个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3.5本项目不分标段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中标单位不按要求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的,终止其中标资格。

  3.6公告之日起(2016年1月5日)至缴纳保证金截止日(2016年1月14日17时00分),投标人应按要求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施工标投标保证金46.5万元,监理标保证金人民币2.1万元。中标公示无异议后,施工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标段预算造价(工程施工费和设备购置费之和,监理:工程监理费)10%在签订合同前缴交。

  3.7保证金缴纳到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坡支行,开户账号:21032300100350000009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项目负责人持“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整分项目从业单位培训资格证书”和“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整分项目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证书”亲自到场报名(带原件核对,收取盖章的复印件),不受理其他形式报名。报名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九号南昌大厦三楼306室;开标地点: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8日15时00分,地点为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南日报》、《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土地整治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专栏、《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九号南昌大厦三楼306室

  联系人: 黄镇长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0898- 65540033 电话: 0898-6622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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