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勘测定界测量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2016-01-12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勘测定界测量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下简称“茂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已列入广东省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改扩建工程勘测定界测量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下称“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顺接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段,路线东起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向西偏南经茂名市的电白区、茂南区、化州市、湛江市的吴川市、廉江市、坡头区、遂溪县、麻章区,终点连接湛徐高速公路,全长108.593km。全线改建(含加宽扩建和拆除重建)桥梁19202.85米/322座,其中大桥8023.75米/19座。改建林头、茂名、鳌头、浅水、杨梅、塘缀、官渡、源水、东坡岭等9处互通立交,新建机场北1处互通立交及其连接线(约12.4km);改建服务区2处,新增服务区1处。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本项目勘测定界测量划分为1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项目

标段

里程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

KCDJ

改扩建桩号:K3362+105~K3470+698

改扩建全长108.593公里

①初步设计土地分类核查;

②控制测量,包含:E级GPS测量、5″级GPS测量、控制点高程测量;

③1:500数字化地形测图;

④界桩放样、预制及埋设及边线布设;

⑤详细土地权属、地类调查与审核;

⑥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电子报批盘,报送用地材料、跟踪审批及其他伴随服务;

⑦青苗、附着物清点及面积复核;

⑧建筑(构筑)物测量(房屋、棚类、管线等)复核;

⑨其他涉及用地材料审批所需的相应工作、征地拆迁应提供的相关测量及权属调查等相关资料的提供。

注:大昌口互通立交(桩号:K3375+514-K3377+665)、林屋互通立交(桩号:K3435+270-K3437+376)段未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勘查定界测量主线里程长度约104.336公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含原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具有类似业绩,在人员、投入等方面满足本项目勘测定界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参与本次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月15日至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持下述资料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一套(装订成册),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费用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不得复制、披露、泄密本项目参考资料的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年2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茂名市羊角镇杨屋村

      编:525000

  系  人:胡小兵

联系电话:15086713589

    真:0668-3393833

 子 邮 箱:467341239@qq.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2、3、4

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招标人: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期:2018年1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羊角镇杨屋村

联  系  人:胡小兵

联 系 电 话:15086713589

传       真:0668-3393833

电 子 邮 箱:467341239@qq.com

项目名称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勘测定界测量

建设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湛江市

1.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

待定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勘测定界测量

勘测定界测量服务期

详见招标公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人员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补遗书(如有)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2790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投标文件形式

√双信封

  单信封

3.2.2

最高投标限价及下浮率范围

发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5天前以补遗书形式公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电汇)、银行保函等其中一种形式。现金、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或开具,否则视为无效;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25日23时59分之前

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湛江市赤坎支行

账    号: 4400 1688 6380 5136 5298 财务联系人:赖泽贤  

投标人应备注:茂湛扩建勘测定界投标保证金

3.7.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包括可编辑文件及正本扫描件,拷贝到发包人发售的U盘,并加贴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并与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勘测定界测量招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勘测定界测量招标投标文件(报价清单)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茂名市羊角镇杨屋村  

招标人名称: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勘测定界测量招标投标文件

在2018年2月7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

时间: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完成后(约2018年2日15:00时,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开标时,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启封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9.5

投诉(监督)

监督部门: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

电    话:020-29006032

传    真:020-29006305

邮政编码:510623

项目管理单位监督部门: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

电    话:020-29005565

传    真:020-83731109

邮    编:51062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4

投标人须知3.4.4款末增加:

对于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利息计算原则如下: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利息计算以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

(3)利息金额计算四舍五入至分位。

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利息支付通知后,须在三个月内持利息等额有效的收款凭证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收款账号(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说明,到招标人办公地点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保证金利息。

7.2

投标人须知7.2修改如下: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按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投标价、全部投标业绩、拟投入的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证书信息等)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费(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后7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本合同工程授予按评标办法确定的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10.2

投标人须知增加第10.2如下内容: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含原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独立完成过勘测定界测量面积累计不少于1000亩或高速公路勘测定界测量里程累计不少于50公里的业绩。

注:

    1.近 5 年是指 2012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2.所列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材料(如有)。如合同文件不能反映承担的任务面积、高速公路里程等信息,则需对该情况加以说明并提供用地材料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确保能够清晰说明承担的任务面积、高速公路里程等信息,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勘测定界测量项目的负责人。

其他主要人员

5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勘测定界测量工作3年以上。

   注:

    1.近 5 年是指 2012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

2.本表除项目负责人外,其它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附相关承诺书,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3.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人员,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或其他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停止参加投标活动(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注:以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原件为证明材料(查询结果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同时将其行为上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近三年指2014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测定界测量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勘测定界测量服务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勘测定界测量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书面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1.12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 勘测定界测量工作大纲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文件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规范;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 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构成

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卷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表;

5)承诺函;

6)勘测定界测量工作大纲;

7)其他材料;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第二卷  报价清单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说明;

3)报价清单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作所需的费用。

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及下浮率范围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3.4.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测定界测量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3.7.4投标人应在投标书指定的位置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同时招标人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收到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别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3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

  5.2.4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并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5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经监标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5.2.6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3.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3.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3.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1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侯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拆。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规定 

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

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2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初步审查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和第 3.4.2 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90分

  商务文件(业绩)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50分

技术文件(勘测定界测量工作大纲)

b. 勘测定界测量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安排  15分 

c. 勘测定界测量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5分

d. 用地材料报批及后序服务安排的合理性及保证措施   10分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2.9

第二信封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

  e.投标价    10分

2.12

围标、串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2.13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2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50分

近5年独立完成过勘测定界测量面积累计不少于1000亩或高速公路勘测定界测量里程累计不少于50公里的业绩

3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

20分

 

此外,在满足资格审

查业绩最低要求条件

基础上,近5年内独立

完成的高速公路勘测

定界测量项目,每增

加1个里程在50公里

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

加2.5分。最多加20

分。

b

勘测定界测量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安排

15分

根据对勘测定界测量工作内容的认识、工作方案的安排及工作计划合理可行程度,对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的认识和理解,一般的得9-11分,认识较为透彻、安排较合理并且思路较好的得11-13分,认识透彻、安排合理并且思路清晰可行的得13-15分。

c

勘测定界测量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5分

根据对勘测定界测量质量对工程建设影响的把握程度、对勘测定界测量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因定界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问题有认识程度和应对措施,对勘测定界测量工作进度保证措施合理程度,一般得9-11分,理解较充分得11-13分,理解充分得13-15分。

d

用地材料报批及后序服务安排的合理性及保证措施

10分

根据对用地材料报批及后序服务安排的合理性程度及保证措施合理程度,一般得6-7.3分,措施较合理得7.3-8.6分,保证措施有力、后序服务要求能够充分保障的得8.6-10分。

e

投标价

10分

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2)最高投标限价及下浮率的确定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及下浮率范围: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遗书形式公布。

下浮率在第二信封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21个球,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1%)

(3)确定有效评标价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5)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3。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投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且通过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初步评审的单位超过一家时,则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选择一家单位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1)第一信封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打分)得分高者优先;

(2)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1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2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组织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协助工作组由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开始前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协助工作组应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2)对投标文件按照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内容进行初步清查;

3)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4)配合评标委员会核验有关数据和分值计算结果。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协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

3)按照以下2.1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格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 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第一信封的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之和(若评标专家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则第一信封的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之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6 第二信封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 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术性修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29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按本办法规定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时,直接采用开标时公布的各投标人的投标价。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210 第二信封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则由评委员会投票确定。

2.12 围标、串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213 评标结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相关文章
2018-01-05
2018-01-04
2017-12-28
2017-12-22
2017-12-19
2017-12-12
2017-11-06
2017-11-03
2017-10-20
20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