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代建)服务-招标公告

2016-01-21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代建)服务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南沙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期:201801


 

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

建设管理(代建)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府三届8[2017]4批复,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南沙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代建)服务的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代建)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南沙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466760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1341628020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范围、概况及规模:

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属于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建设的一部分。本次招标拟对广州南沙区内万顷沙镇、珠江街、南沙街、东涌镇、榄核镇、横沥镇和大岗镇等镇街辖区内的68座老旧桥梁进行拆除重建,对具备新建条件的21座桥涵进行建设;包含涵洞2个、小桥65座,中桥22座。村道桥涵建设的主要内容:村道桥涵及附属配套建设、桥涵改造工程中的桥涵拆除和相关管线迁移、引导及引导挡土墙、防排水设施、护坡建设、施工便道建设、材料二次运输及软基处理等。本项目涉及桥涵项目所在公路等级为村道及部分四级公路。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7557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及服务期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建设管理(代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业主提供前期报建、设计管理、监理管理、管线迁移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招标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结算初审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

3、招标控制价: 275.57万元 

4服务期:自建设管理(代建)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本项目移交、结算完成以及至保修期满为止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址和投标担保: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120日至2018124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18125日至201813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二楼报名窗口(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4、投标担保: 2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注: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文件费500/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公布信息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3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自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4投标人自20131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以上述第2点所述资质承接过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项目总投资金额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指标的其他资料。)

备注: “项目管理”、“项目代建”与建设管理(代建)是同一概念;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查询流程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根据《投标申请人声明》承诺评定)。

注:资格审查内容取自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九、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的评审方式

十一、若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南沙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异议受理电话:020-34667605

        址:广州南沙区进港大道33号南庭大厦606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同时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招标人(业主)、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司没有出现以下情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一、查询受理单位:

人民检察院

二、递交材料: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申请函应注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

(二)单位介绍信;

(三)查询事由的证明文件,如招标文件等;

(四)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被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复印件需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

(二)电话预约。

四、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范本

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                        ,工商注册号或机构代码号为               ;法人代表为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将于             日在                  县(区)参加投标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上述单位与人员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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