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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2016-01-25 00: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兴和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消防车采购(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0651-160019/G

  2.招标内容:

  水罐干粉联用消防车 1台、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1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4 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5 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行为和记录;

  3.6 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3.7具有近三年北方地区至少3家以上使用的业绩。

  4.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4.1 时间:2016年1月22日—2016年1月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接受。

  4.2 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部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楼

  4.3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投标人资格核查,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行政公章、A4纸胶装成册)1份,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查。通过资格核查的可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4)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6)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职工证明(社会劳动保险复印件);

  (7)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业绩汇总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9)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原件3份(合同复印件应包含首页、供货范围页及签字页)。

  4.4 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请按照以下账号办理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

  标书款、保证金办理行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

  账 号:0602002519200096673

  汇款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请在汇款用途栏中标明“0651-160019/G标书款”。

  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如下四家网站发布。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

  (2)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nmggtt.gov.cn

  (3)内蒙古矿业集团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nmgkyjt.com

  (4)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网址:http://www.nmgzb.com

  本公告合法授权发布网站仅为: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nmggtt.gov.cn)与内蒙古矿业集团门户网站(http://www.nmgkyjt.com)与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nmgzb.com)。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

  联系人: 刘 虹 李 震

  电 话:0471- 3255278 3255292

  传 真:0471-3307221

  邮 箱:lizhen1678@163.com

  本公告合法授权联系人仅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联系人均为无效联系人 ,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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