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莲子塘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16-01-30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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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莲子塘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新发改【201724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度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莲子塘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

   工程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面积434亩,实施农田水利措施。其中:需土方平整434亩(涉及一定量的土地清理、土方填挖、犁底层构建、客土回填、土壤翻耕等农田工程,新建灌排农渠3670.00米、灌排斗渠1830.00米、排水斗沟2126.00米、涵管37座、闸阀3座、泵房4座,修建生产路2057.00米、田间道936.00米)

2.3建设规模: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土地平整,具体工程内容见下表:

序号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

(亩)

建安费

(万元)

项目勘测费

(万元)

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万元)

土地清查费

(万元)

1

睦洲镇

莲子塘村

434

2706.78

40.16

47.48

13.38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本项目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设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及内容为完成2017年度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莲子塘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勘察内容:完成本工程的勘察工作,主要是地形测量、土地清查以及正射影像航空摄影及上图入库,不含地质勘探。

2)设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测、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3)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标志牌建设及试验检测、试运行、工程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图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并通过竣工验收取得相关证书。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2.5进度要求:

(1) 勘察设计工期:合计2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察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2) 施工工期:合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建设内容,开工日期从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

2.6 质量标准:

1)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招标人的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和要求来执行。最终以通过专家论证或委托方审查验收为准。

3)施工质量标准:水田垦造工程需符合《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最新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2.7其他配套设施工程需符合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

2.8竣工实际利用现状地类需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和《广东省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等最新标准认定的水田地类,并验收合格。

3.投标人申请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勘察资质: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3施工资质: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及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通过终审的企业,并出示打印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有效通过终审页面截图。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4.1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2勘察测量负责人:具有工程测量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3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的精神,外省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故不接受外省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为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

3.5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拟投入上述人员在对应单位中近三个月(201710月至201712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第二代身份证资料。上述人员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3.6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7.2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负责人、勘察测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查询期限为覆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申请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足三年的则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 投标申请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亲临现场报名并留存亲笔签名,2018 1 30 日至2018 2 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地址: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振兴二路7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000/份,售后不退)

4.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2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3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5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6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通过终审的公示网页截图。

4.7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4.8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提供近3年(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4.9 设计负责人的国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0勘察测量负责人的工程测量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1施工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2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所投入人员均提供近近三个月(201710月至201712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保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缴费清单、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注:1、投标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上报名资料(A4纸进行复印)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查(含第二代身份证)。投标申请人应编制报名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成员盖公章外,其他资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2、投标申请人应对以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3、报名所提交的人员及资料必须与投标时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jiangmen.gov.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公告为准。

7. 投标经济补偿

7.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7.2 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申请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申请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尚志街7

联 系 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0-6322091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五山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A34

联 系 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13702232597

2018  1 30   

 


招标公告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事宜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发包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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