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桂塘(等两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16-02-06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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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桂塘(等两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度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桂塘(等两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博罗县国土资源局、博罗县财政局、博罗县农业和林业局博国土资【20174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罗县观音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度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桂塘(等两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泳新村和桂塘村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开发补充水田规模8.9338 hm2,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本项目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项目规划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本项目EPC招标的总价:1127.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637.07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泳新村、桂塘村等两个村现有耕地8.9338 hm2提质改造和开发补充水田,包括勘察、设计及概算、预算编制、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设计内容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全套验收资料编制、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土壤采样及检测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职责,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2.5工期要求:

2.5.1 勘察设计工期合计3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察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2.5.2 施工工期:合计15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土地协会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丙级或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农业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册人员(提供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到场报名

3.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册人员(需提供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6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需提供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7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册人员(提供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到场报名。

3.8拟派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册人员(提供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9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求:质检员2安全员3施工员3、资料员1名、材料员1,以上人员须有相应专业的岗位证且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册人员(需提供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10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3.10.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10.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注册地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期限为覆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足三年的则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11投标报名者必须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说明: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方)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投标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证明书原件。

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6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帐户帐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帐号变更证明)。

4.7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资格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8 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资格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9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10 拟派施工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或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系统打印的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11 拟派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12(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质检员2安全员3施工员3、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的岗位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13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注: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按要求提交以上报名资料三份且投标人应编制报名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2、投标人对以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经济补偿

5.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以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6.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招标文件资料2000/套,售后不退。

7.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7.1凡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的报名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开标时间:以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8.2开标地点:以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8.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8.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以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8.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等资料。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媒体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0. 联系方式

        位:博罗县观音阁镇人民政府

         址:广东省博罗县观音阁镇塘新路1

招标单位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52-6230043

 

   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18219594108

                                  2018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事宜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的职责分工如下: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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