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光纤入户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02-07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光纤入户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3]34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现对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光纤入户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光纤入户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020-8319624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工    联系电话:020-875622918409

三、建设地点:黄埔中心城区西侧广惠高速南地段(即水西村燕山附近)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光纤入户工程。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建筑面积92.7165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038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40.8247万平方米、7820套,限价房建筑面积20.78万平方米、2560套,地下室、幼儿园、小学、中学、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居民健身设施、居民运动场馆、110千伏变电站、消防站、公交站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市政及其他管理用房、肉菜市场、商业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以及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系统、园林绿化等公用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招标范围

(一)招标内容:本项目住宅小区及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程范围仅限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6-2012》规定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部分,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1.工程设计:

1)负责本项目上述工程范围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及其配套附属工程的设计服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优化,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含验收通)等;

2)承包人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并缴交审查、审批等有关费用(其他按规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报建相关费用,凭有效票据由发包人支付);

3)做好电信业务经营者(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的协调工作,配合本项目其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工作;

4)相关建设标准和配置满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6-2012》要求。

     2.施工部分:

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完成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室外管线的预埋工作内容,且其工作须在市政及绿化面层施工前完成。),工程质量满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47-2012》要求,工程验收合格。

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32.611003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58.981845万元,工程设计费为16.4318万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8     日至2018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             分,截止时间:2018            ,第      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8            ,地点: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除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外,还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投标担保 5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签名。联合体单位可授权同一人作为授权委托人。

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有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4.2施工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项目总体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3、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业绩要求:

7.1施工业绩要求(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投标人自201411日至今承接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为免招标的,时间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注:业绩取自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书面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③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④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等信息。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需与中标候选人结果一并进行公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申请人承诺书》。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两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需提供以上2项人员在该单位的参保证明文件。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投标,投标人需针对此项提供承诺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暂无名单)

12、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非电子化评标。

2、报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分别为: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96243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101008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在组织本次招标工作中存在廉政问题的投诉,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受理。

受理电话:020-83190717

受理部门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111115

特别提示:

一、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及其相关单位的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 gzggzy.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及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五、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其设计方案需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4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如中标人为广东省外企业,应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办理《广东省外来通信工程参建企业入粤备案登记》。

      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期:2018    

附件一: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申请人承诺书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如我单位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承诺书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一、我方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二、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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