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区村(居)治(截)污工程--九龙镇金坑村(5个)、均和村(3个)、镇龙村(18个)截污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2013年区村(居)治(截)污工程--九龙镇金坑村(5个)、均和村(3个)、镇龙村(18个)截污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
1.1.3 设计范围:约635公顷,包括九龙镇金坑村(5个)、均和村(3个)、镇龙村(18个)。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水利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函[2016]1557号、穗萝环城[2013]22号 。
1.1.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
1.1.7 建设规模:主要包含管道敷设、道路破除修复、管坑土石方处理等,新建D200-D800的污水管约96.68公里,新建D300-D1350的雨水管39.03公里,总投资约39202.14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如下:
1.2.3.1 主项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1.2.3.2 副项资质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资质或以上资质。
1.2.3.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主项资质和副项资质,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与具备副项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设计资质的单位。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13 日 9 时 30 分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 16 时 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138.02万元(按工程费39202.14万元为暂定基数)。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见附录5)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本工程设计费调整系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的规定计取,具体如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1。
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原《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不低于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工程勘察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等)
1.4.3.1岩土工程勘察费用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按照发包人与勘察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按综合包干单价报价不大于200元/米计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机械进场等完成勘查工作全部费用。结算价按照发包人与勘察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勘探布孔图及钻孔进深须报业主单位核准)。岩土工程勘探费用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原《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3.2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不低于30%。(工程物探及管线测量如若需要,按实结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投标人在报价时结合项目情况及相应成果自行判断是否要对已有测量和物探范围之外的区域进行地形补测和管线补探,并在报价中预估一定工作量。在本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如确需进行地形补测和管线补探,必须有设计单位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书面回复同意后才能实施。
1.4.4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5、附录6。
1.4.5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票据。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2359509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号
1.6.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7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其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535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映日路9号网羽商业广场A栋
1.7.3 联系人: 黄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2052397
1.7.5 传真号码:020-32052397
1.7.6 电子邮箱:114009077@qq.com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63 广州开发区科学大道119号科城大厦二期502
1.8.3 联系人:李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 13416173016
1.8.5 传真号码: 020-82212371
1.8.6 电子邮箱: 250556498@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开发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1245
1.10.4 传真号码:020-82181373
1.10.5 网址: http://zb.gd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