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22线饶平黄冈镇圩段和三百门大桥至海山段改造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S222线饶平黄冈镇圩段和三百门大桥至海山段改造工程经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发改交[2017]10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饶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省道S222线饶平黄冈镇圩段和三百门大桥至海山段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饶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基本沿旧路走向,分两段进行改造,全长约12.635公里,具体如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1.1第一段设计桩号为K111+480—K112+750,起点于省道S222线饶平黄冈上林路口,至南门大桥北岸为终点,长1.27公里,路基全宽15米,路面宽10米,双向2车道。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I级,沥青砼路面。
2.1.2第二段设计桩号为K122+190—K133+555,长11.365公里:
(1)三百门大桥至笠港桥段长5.24公里,路基全宽19.5米,路面宽16.5米,双向4车道。采用集散型一级公路技术标准,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速度60km/h,城镇路段40km/h,水泥混泥土路面。
(2)笠港桥至海山镇段长6.125公里,路基全宽10米,路面宽9米,双向2车道,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I级,设计速度60km/h,城镇路段40km/h,水泥混泥土路面。
2.2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780700元。
2.3监理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1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且资信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工程监理企业。
3.2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且有担任过类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拟派的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公告附件1-2相应的最低要求。
3.3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内至少独立完成过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至少5公里的施工监理项目。
3.4拟投入的设施和设备、试验室面积、驻地的面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5近3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
3.6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①正被责令停业;②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③自2014年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监理过的工程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④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⑤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为 D 级,或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被评为 D 级;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近 3 年内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⑦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2014年以来有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⑧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参加开标会。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持以下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限受托人参加时提供,受托人必须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三套,并装订成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单独提交。以上报名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核对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接受报名。
4.2招标文件工本费150.00元,施工图纸及其它资料费1500.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4.3 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zb.gd.cn)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会必须由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建设报》及《潮州日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饶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
|
招标代理: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饶平县黄冈大道中盛园B幢27号 |
|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3、505、507号东建大厦东部2层 |
联 系 人:朱先生 |
|
联 系 人:彭工 |
电 话:0768-8882450 |
|
电 话:020-3993898,189262091383 |
传
真:0768-8863311 |
|
传
真:020-39938983 |
邮
箱: /
|
|
邮
箱:71125586@qq.com |
邮
编:515700 |
|
邮
编:510000 |
2018年2月7日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资 质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且资信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工程监理企业。 |
|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且有担任过类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
1 |
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
2 |
副总监理 工程师 |
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且有担任过类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
1 |
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
3 |
试验室 主任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桥梁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1 |
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
4 |
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桥梁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2 |
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
5 |
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桥梁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2 |
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
6 |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1 |
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
7 |
合同管理 工程师 |
具有公路桥梁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1 |
|
8 |
测量 工程师 |
具有公路桥梁或测量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1 |
|
9 |
监理员 |
初级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从事过类似监理旁站工作。 |
4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考虑配备各类监理人员,但数量和资质不得低于本表规定。2、本表所列要求为最低要求。3、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须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岗位登记(自有人员,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打印)、社保证明、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此外还应附相关的业绩证明资料(发包人或工程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4、其他岗位人员须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岗位登记(自有人员,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打印)、社保证明、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如有)。5、“类似工程”均指与招标项目属性、公路等级对应的新建、改(扩)建公路施工项目。6、表中人员的要求职称的,专业均以“职称资格证书”所示专业为准;7、投标人自有人员应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且岗位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岗位登记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登记为准)。同时本表中人员必需提供递交投标文件之前连续6个月的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允许一个月的时间间隔,例如:12月份递交文件,可提供5-10月份社保)。8、表中“以上”均含本级。
附件1-3 业绩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至少独立完成过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至少5公里的施工监理项目。 |
|
注:
1、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项目为准。表中“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2、“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业主评定合格。
3、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4、本表要求的业绩均指投标人独立承接并完成的业绩(不含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工程项目),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监理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监理业绩均不予认定。
5、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造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1-4 设施和设备、试验室面积、驻地的面积
试验检测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万能材料试验机(1000KN) |
台 |
1 |
2 |
压力试验机(2000KN) |
台 |
1 |
3 |
土工试验设备 |
套 |
1 |
4 |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 |
套 |
1 |
5 |
平整度仪 |
套 |
1 |
6 |
恒温恒湿养护设备 |
套 |
1 |
7 |
全站仪 |
台 |
1 |
8 |
水准仪 |
台 |
1 |
9 |
钢筋保护层测试仪 |
台 |
1 |
10 |
回弹仪 |
台 |
1 |
11 |
超声波仪 |
台 |
1 |
12 |
取芯机 |
台 |
1 |
13 |
GPS测量系统 |
套 |
1 |
办公设施 |
|||
1 |
台式电脑 |
台 |
1 |
2 |
A4激光打印机 |
台 |
1 |
3 |
彩色扫描仪(A3) |
台 |
1 |
4 |
数码相机(800万像素以上) |
台 |
1 |
5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6 |
传真机 |
台 |
1 |
交通设施 |
|||
1 |
交通车辆 |
辆 |
2 |
2 |
工作用车(皮卡) |
辆 |
2 |
试验室、驻地的房屋面积要求 |
|||
1 |
试验室(含养护间) |
m2 |
100 |
2 |
驻地房屋 |
m2 |
200 |
注:设备需附资产证明资料,如发票或租赁合同等。
附件1-5 财务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财务能力 |
近3年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至2016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
|
注: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现金流量表、③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④财务报表说明)的复印件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附件1-6 诉讼和履约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诉讼和履约 |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①正被责令停业;②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③自 2014 年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监理过的工程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④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⑤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为 D 级,或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被评为 D 级;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近 3 年内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⑦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2014年以来有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⑧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参加开标会。 |
|
注:1、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其原件应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查询结果出具之日应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个月内,并保证递交文件之日有效,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并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2、行贿犯罪查询范围至少应包括2014年1月1日至查询之日。
附件2:评标办法
省道S222线饶平黄冈镇圩段和三百门大桥至海山段改造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双信封的综合评标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1 年第 12 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交通部 2006 年第 5 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专家共7人,全部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3)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果有);
(4)综合评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总监理工程师)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封底可不签署,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均可不签署),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2.2 款的规定;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如有);
(6)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 2.5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应有效。
(10)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含备选)未变更;如有其它人员的变更须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对人员的要求;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第一个信封的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人员、诉讼和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6.详细评审
首先,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按本条 6.1、6.2、6.3 款规定),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
然后,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招标人开启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财务评审(按本条 6.4 款规定),第一个信封未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启,退还给投标人。
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财务建议书的评审满分分值分别为
40 分、50 分、10 分,总分 100 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第一个信封)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2)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3)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4)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5)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6.2 技术评审(第一个信封)(共40分)
只有通过前述第 4 条初步评审和第 6.1 款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范围 |
|
1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满分 25 分) |
质量和安全监理(满分
10 分) |
6-10 |
2 |
进度监理(满分
5 分) |
3-5 |
|
3 |
费用及合同监理(满分
5 分) |
3-5 |
|
4 |
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满分
5 分) |
3-5 |
|
5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满分
10 分) |
6-10 |
|
6 |
对本工程的建议(满分
5 分) |
3-5 |
6.3 商务评审(第一个信封)(共50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本项满分为3分)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符合资格审查人员最低要求的得1.5分,设置优于资格审查人员最低要求为的得3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本项满分为3分)
监理设施和设备满足本工程监理任务需要的,优得3分,一般得1.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本项满分为14分)
①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曾独立完成过总计长20公里或以上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得6分,每超过20公里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1、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项目为准。表中“以上”均含本数(下同)。2、“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业主评定合格。3、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4、本项要求的业绩均指投标人独立承接并完成的业绩(不含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工程项目),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监理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监理业绩均不予认定。)
②同时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③连续10年或以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④2014年至2016年(近三年)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A级纳税人”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本项满分为30分)
①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取得交通部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为本单位现职职工,满足得6分;同时取得建设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注册单位为本单位)加3分;同时取得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或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理局试验检测工程师加3分;同时取得交通部造价工程师加3分;同时取得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加3分;同时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加3分;同时取得安全、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加3分。本项最多得24分。
②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担任过1条超过60公里三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需提供监理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扫描件,还可提供监理评定意见或业主证明等予以补充。)
注:上述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
6.4 财务评审(第二个信封)(10 分)
只有通过前述6.1-6.3款规定的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财务评审,否决其投标。
6.4.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6.4.1款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细目合价累计数。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6.4.3 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价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大于等于5家时,评价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算术平均值)。
6.4.4 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 = F ? / D1 ? D / ×100 ×
E
D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评标基准价。
若 D1≥D,则 E=1.5;若 D1<D,则 E=1。财务得分最低为 0 分。
即使某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未通过初步评审与算术性修正,如其报价处于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以内,其报价仍应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否决其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1、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报价均相同时,专家投票确定。
2、出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10. 定标原则
1、招标人应首先选择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发生失信行为导致信用等级被省交通运输厅直接降为 D 级,或被省交通运输厅(包括转发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发生以上第 2-4 款情况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1.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10.2 开标记录情况
10.3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10.4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10.5 投标人排序
10.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0.7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