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三路至南岸路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六二三路至南岸路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该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六二三路至南岸路的沿线景观区域。
1.1.3 设计范围:六二三路至南岸路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对六二三路、黄沙大道、南岸路沿线进行综合景观整治,包括升级改造道路两旁绿化景观,以及对荔湾湖公园、青年公园等出入口及围墙内外侧等区域进行景观改造。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绿化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荔发改投资[2016]259号。
1.1.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六二三路至南岸路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工程整治面积约28000平方米。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9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815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详见勘察设计合同)。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报建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 编制竣工图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无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注: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注: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9时30分至2017年2月27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4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8.74万元。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4 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报建及修改,方案确定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测量、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1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凭证。
1.6.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81564737
地址:广州市信义路21号七楼
1.6.5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1.6.7 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方式如下: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信义路21号七楼
1.7.3 联系人:林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1564737
1.7.5 传真号码:020-81576013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100、广州市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1.8.3 联系人:周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83292716、13512788961
1.8.5 传真号码:020-83644132
1.8.6 电子邮箱:zhoubaiyi.hi@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信义路21号一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1561896
1.10.4 传真号码: /
1.10.5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