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03-02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招标公告 2018.03.02

公告编号

汕建交(201804-2

工程编号

440500201803020101

工程名称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立项批文文号

汕市发改[2016]331号、汕市发改招函[2016]41

招标人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联系人

方勇立、宋丹丹

联系电话

0754-885472720754-86863309

工程地点

汕头市珠峰北路与龙江路交界西南侧

建设规模

项目易地扩建总建筑面积为106200平方米,其中:计容地上建筑面积792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建设床位900张。总投资额:65844.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8136万元;设备购置费12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38.00万元;预备费用1514.00万元。

资金来源及构成

财政投资100%

招标内容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绿色建筑、节能、智能、消防、人防工程以及建筑红线内道路、管线、绿化、场地给排水、环保、燃气、红线内围墙、景观等附属配套工程。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5)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查询期限为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需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责任方,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一方为设计单位,另一方为勘察单位,双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二、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投标人应签署投标文件技术成果转让授权书,在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且非中标人情况下,同意转让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予发包人使用。同时,中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投标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分别向第二、三中标候选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给予第二中标候选人4万元;给予第三中标候选人2万元。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对所有投标人均不作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山路21311楼)参加。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信息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发布。

交易场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汕头市中山路213号汕头住建大楼11楼)

行政监督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561516

项目核准部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754-88275115

监察部门

汕头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

0754-12388

信息发布时间

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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