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
改扩建项目勘测定界测量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定界测量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下称“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线改扩建工程长约146.55km,扩建后其工程规模桥梁为22792m/188 座,其中包括特大桥11115.5m/5 座,大桥5964m/28 座,中桥4021.5m/73 座,小桥1691m/82座;涵洞551 道;隧道4 处,共计2406m,其中长隧道1247.5m/1 处,中隧道609m/1处,短隧道549.5m/2 处,桥隧比17.2%。互通立交19处,分离式立交45 座,服务区4 处(改建2 处、新建2 处),改建停车区1处。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主线改扩建工程采用起点(陆丰潭西)~淡水东互通(K0~K122+000)提速为120km/h,路基宽度42米;淡水东互通~终点(深圳龙岗)(K122+000~K146+550)维持100km/h,路基宽度41米,设计荷载公路-I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05g~0.1g。
2.3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本项目勘测定界测量划分为1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项目 | 标段 | 里程范围 | 主要工作内容 |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 | KCDJ | 改扩建桩号: K0~K146+550,改扩建全长146.55公里。 | ①初步设计土地分类核查; ②控制测量,包含:E级GPS测量、5″级GPS测量、控制点高程测量; ③1:500数字化地形测图; ④原有用地红线木桩放样、制作、埋设;扩建用地红线界桩放样、预制及埋设及边线布设; ⑤详细土地权属、地类调查与审核; ⑥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电子报批盘,报送用地材料、跟踪审批及其他伴随服务; ⑦青苗、附着物清点及面积复核; ⑧建筑(构筑)物测量(房屋、棚类、管线等)复核; ⑨其他涉及用地材料审批所需的相应工作、征地拆迁应提供的相关测量及权属调查等相关资料的提供。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含原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具有类似业绩,在人员、投入等方面满足本项目勘测定界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参与本次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3月 7 日至 3 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持下述资料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一套(装订成册),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费用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不得复制、披露、泄密本项目参考资料的内容。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年 4月3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珠江东路32号57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8200883627
邮 箱:ssxgkjzb@qq.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2、3、4
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招标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3月6日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含原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独立完成过勘测定界测量面积累计不少于1000亩或高速公路勘测定界测量里程累计不少于50公里的业绩。 |
注:
1.近 5 年是指 2013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2.所列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材料(如有)。如合同文件不能反映承担的任务面积、高速公路里程等信息,则需对该情况加以说明并提供用地材料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确保能够清晰说明承担的任务面积、高速公路里程等信息,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勘测定界测量项目的负责人。 |
其他主要人员 | 8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勘测定界测量工作3年以上。 |
注:
1.近 5 年是指 2013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
2.本表除项目负责人外,其它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附相关承诺书,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3.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人员,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或其他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停止参加投标活动(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
注:以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原件为证明材料(查询结果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同时将其行为上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近三年指2015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审查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和第 3.4.2 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90分 商务文件(业绩)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50分 技术文件(勘测定界测量工作大纲) b. 勘测定界测量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安排 15分 c. 勘测定界测量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5分 d. 用地材料报批及后序服务安排的合理性及保证措施 10分 |
2.7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 e.投标价 10分 |
2.12 | 围标、串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
2.13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2 名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50分 | 近5年独立完成过勘测定界测量面积累计不少于1000亩或高速公路勘测定界测量里程累计不少于50公里的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 |
20分 | 此外,在满足资格审 查业绩最低要求条件 基础上,近5年内独立 完成的高速公路勘测 定界测量项目,每增 加1个里程在50公里 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 加2.5分。最多加20 分。 | ||||
b | 勘测定界测量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安排 | 15分 | 根据对勘测定界测量工作内容的认识、工作方案的安排及工作计划合理可行程度,对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的认识和理解,一般的得9-11分,认识较为透彻、安排较合理并且思路较好的得11-13分,认识透彻、安排合理并且思路清晰可行的得13-15分。 | ||
c | 勘测定界测量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5分 | 根据对勘测定界测量质量对工程建设影响的把握程度、对勘测定界测量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因定界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问题有认识程度和应对措施,对勘测定界测量工作进度保证措施合理程度,一般得9-11分,理解较充分得11-13分,理解充分得13-15分。 | ||
d | 用地材料报批及后序服务安排的合理性及保证措施 | 10分 | 根据对用地材料报批及后序服务安排的合理性程度及保证措施合理程度,一般得6-7.3分,措施较合理得7.3-8.6分,保证措施有力、后序服务要求能够充分保障的得8.6-10分。 | ||
e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2)最高投标限价及下浮率的确定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及下浮率范围: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遗书形式公布。 下浮率在第二信封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21个球,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1%) (3)确定有效评标价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5)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3。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投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且通过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初步评审的单位超过一家时,则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选择一家单位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1)第一信封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打分)得分高者优先; (2)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
2.1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2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1.评标方法、组织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协助工作组由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开始前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协助工作组应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2)对投标文件按照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内容进行初步清查;
(3)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4)配合评标委员会核验有关数据和分值计算结果。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协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
(3)按照以下2.1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 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第一信封的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之和(若评标专家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则第一信封的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之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 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2.9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按本办法规定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时,直接采用开标时公布的各投标人的投标价。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则由评委员会投票确定。
2.12 围标、串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2.1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