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水库入库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2016-03-14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水库入库河道清淤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水库工程管理处就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水库入库河道清淤工程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凡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

一、工程概况:
1.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对洪秀全水库入库河道(大布河)进行清淤疏浚,总长度约1128m。本工程堤防级别近期为4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水库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 邓工   联系电话: 020-8684523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642751025
前期服务单位: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项目编号:JG2018-1534】
2、招标内容:本工程主要对洪秀全水库入库河道(大布河)进行清淤疏浚,总长度约1128m。本工程堤防级别近期为4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招标控制价为3176286.65元。
四、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五、工期:施工总工期计划为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六、承包方式:总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属于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项目,需提供纸质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3月14日0时0分至2018年4月9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4月9日9时 30分,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10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开标室。
3、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8年4月9日10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11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18年4月10日9时30分至2018年4月10日10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湖整治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2、投标人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附件)。
九、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名,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或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十二.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水库工程管理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6845236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以纸质文件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水库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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