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开放大道中(东区规划十路-永和隧道南出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黄埔开放大道中(东区规划十路-永和隧道南出口)建设工程。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
1.1.3 设计范围:区规划十路--永和隧道南出口道路建设工程,道路长度约11.9公里(含被交路),红线宽度60m,主线双向八车道,节点构筑物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60km/h。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护林路石化路广园立交匝道、东二环广深高速立交节点、瑞和路立交节点、开泰大道立交节点、玉岩路立交节点共5个立交节点,各节点间的道路拓宽改造。新建城市下穿隧道总长约1810m,新建桥梁总长度约3080m,桥梁最大跨径70m。雨水最大管径为d2200,部分路段中央绿化带处预留有轨电车建设条件。具体如下(详见设计任务书):
(1)新建护林路接石化北路广园立交匝道:桥梁长度570m,节点长度约1210m。
(2)新建东二环广深高速立交:规划十路接开源大道设置跨线桥跨越东二环、广深高速,桥梁长度约1710m,最大跨径70m,捷普东侧路拓宽改造。节点长度约2330m(规划十路开源大道2180m+已建成捷普东侧路150m)。
(3)新建瑞和路立交:开源大道设置隧道下穿瑞和路,隧道长度约550m,瑞和路拓宽改造,预留有轨电车建设条件,节点长度约1880m(开源大道680m+瑞和路1200m)。
(4)新建开泰大道立交:开泰大道设置隧道下穿开源大道,隧道长度约630m,节点长度2430m(开源大道约230m+开泰大道约2200m)。
(5)开泰大道段至玉岩路段拓宽改造:道路由双向六车道拓宽至双向八车道,节点长度约2020m;(含开创-开源立交)
(6)新建玉岩路立交:永和大道南北向设置隧道下穿玉岩路,隧道长度630m。玉岩路东西向设置跨线桥跨越永和大道,桥梁长度800m,最大跨径50m,节点长度约2046m(玉岩路920+永和大道1126)。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埔发改储〔2018〕36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安费约199500万元,总投资约239400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隧道专项工程物探、■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注:除上述要求具备的资质外,如中标人不具备其他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2.4 申请人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为牵头人,如不同时具备设计专业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桥梁专业甲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等。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行为并处于通报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
1.3 投标报名
1.3.1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的第一个工作日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
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9时30分至2018年4月8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原萝岗)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1.4.1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穗开财字[2014]53号文及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3]233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本工程建安费估算限价为:199500万元,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暂定为:4440.513万元。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1.4.2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否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中扣除相应费用:
评审排序第1名15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10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5万元;
评审排序第4、5、6名 2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3.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除方案设计补偿费外,不另再补偿。
1.4.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5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旧路面调查及检测费按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及《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文件并下浮20%计取。其中,路面病害调查单价不得高于0.33元/m2(市场价);弯沉检测单价不得高于:30.00元/点(见粤价函[2004]428号文,51-5);抽芯检测单价不得高于500.00元/个(见粤价函[2004]428号文,48-1)。旧桥调查及检测费按《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粤建检协[2015]8号)计价并下浮20%计取。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6 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见附录要求。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10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批复后2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5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招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 《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037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三楼
1.6.7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由其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6.8
中标人应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包含在合同价中。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三楼
1.7.3 联系人:陈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28068037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1.8.3 联系人:李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61101333-1867
1.8.5 传真号码:
1.8.6 电子邮箱:gjjldlb@sina.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原萝岗)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5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530、广州市开发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2206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 http://zb.gd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