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海南社区、海中社区)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人(章):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中南街道办事处
授权代表:李 威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
邮政编码:510000
电话:020-81502420
传真: 81517969
电子邮箱:znjcgk@126.com
招标代理单位(章):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吴嘉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邮政编码:510045
电话:020-66341792
传真:020-66351796
电子邮箱:pdf628@126.com
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海南社区、海中社区)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海南社区、海中社区)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海南社区:东至赤岗河,南至花地大道赤岗路口、西至增南路、北至何香凝学校(包括海南幼儿园)。海中社区:由猎口涌至海中北路;7社:由八社桥至海中北路,东至海中大道、南至佛山水道、西至海中六路、北至猎口涌。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 荔发改投资[2017]45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2.7 投资总额:约1150万元。
1.2.8 招标内容:本项目微改造范围包括:中南街海南社区(赤岗东约片区)和中南街海中社区(第五生产社);海南社区(赤岗东约片区)位于东至赤岗河,南至花地大道赤岗路口,西至增南路,北至海南幼儿园A、海南社区(赤岗东约片区)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街道主入口形象标志造型;沿街局部房屋建筑主体外立面整饰;维修小区围墙(含基础加固、抗风抗压、清水墙拆砌、混水墙拆砌抹灰、油漆更换围墙栏杆);小区道路维修(增南路赤岗路口至海南幼儿园)及楼间破损甬道,设置交通指引标志、标示;
建设规范新城市步行系统;规范人行安全设施;非机动车停车棚维修;提升小区园林绿化;合理配置设置物业用房与公共服务设施、维修一座公厕;设置机动车泊位,档铺招牌统一规范
B、海中社区(第五生产社)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甬道,设置交通指引标志、标识,规范人行安全措施;提升小区园林绿化;整修运动场地、维修安装体育锻炼器械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置机动车泊位;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有效期以网上公布的有效期为准。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除外),其他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7年 3 月 31 日至2017年 4月7 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贰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贰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1.5.1.3合作设计协议原件贰份(合作设计的需提交)。
1.5.1.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3万元(包含前期服务机构费用5万元)。
1.7.2 工程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费、总体规划、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及场地费、施工阶段技术人员驻场费、竣工图纸编制费以及变更设计等费用。设计收费以图纸内容包干,在建筑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不因建设方调整投资而改变。
本项目土建安装为限额设计,限额43万元。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施工图预算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标人必须无偿调整、修改或优化施工图设计。
1.7.3 本项目不设补偿费。
1.7.4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万元,综合包干单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元/米,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如投标的综合单价超过100元/米,则按照100元/米的综合单价作为合同价及结算价格)。本项目岩土工程预计工程量700米;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注:工程勘察实施前的勘察方案应通过招标人审批,未经招标人审批的勘察方案不得实施。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备注:以上时间均为中标人实际设计、修改时间,不包括建设单位审批时间)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需要提交多媒体: 否 ;中标人在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后制作4米宽、5米长沙盘总体规划效果设计模型,制作时间另行确定,设计模型制作费用在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9.2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最终设计方案拥有使用权。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中南街道办事处
电话:020-8150242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
1.9.7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中南街道办事处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1502420
1.10.4 传真号码:81517969
1.10.5 电子邮箱:znjcgk@126.com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045)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66341792
1.11.4传真号码:020-66341796
1.11.5电子邮箱:pdf628@126.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12.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81576323
1.13.4 传真号码:020-8157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