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三桥及引道工程(南庄大道至樵乐路)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6-04-01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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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三桥及引道工程(南庄大道至樵乐路)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庄三桥及引道工程(南庄大道至樵乐路)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函[2017]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初步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南庄三桥及引道工程(南庄大道至樵乐路)位于禅城区南庄镇,工程起于紫洞路与南庄大道平交口,跨吉利河,止于龙津西路与西樵大桥交叉口,路线全长约3.6公里,主线宽约50米,双向八车道。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项目含特大桥一座,桥长约1090米,跨径约165米。总投资约13.85亿元,建安费约4.03亿元。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工作内容包括初步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图和拆迁工作量、项目专家评审组织汇报和会务、协助招标人进行文件报批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等工作,初步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范围为:南庄三桥及引道工程(南庄大道至樵乐路)范围内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绿化、机电、河堤修复及其他工程等,包括工作范围内的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专题研究工作。
    注:相关专题研究包括动漫、交通仿真及交通疏导专题研究、效果图、航拍摄影。
    2.3 初步勘察设计周期

    (1)初步勘察设计: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含概算)送审稿;
    (2)初步勘察设计文件修改:初步设计初审意见下发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
    (3)专题研究:初步设计修编后10日历天提交。
    (4)征地拆迁图和拆迁工作量: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3 日历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特大桥梁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
 
注:
    (1)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规定,特大桥梁是指单孔跨径>15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0米的桥梁。(下同)
    (2)联合体投标的,按分工内容分别满足相应业绩条件(下同)。
    3.2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座特大桥梁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的单位。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或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5)在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6)在佛山市公路设计企业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7)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8)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注:以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资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3.6 根据《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建立佛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8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等规定,投标人须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各投标企业办理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3.7 其他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2 报名时间:2017年 4  月  5 日  9 时  0 分起至2017年 4  月  11 日 17  时  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由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上自行查询,投标人应于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查询”)。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的权利,退回其投标文件资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http://ccggzy.chancheng.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gdzbtb.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其他 
    7.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3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标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路六街6号 
联 系 人:潘工、林工 
电    话:0757-82025587       传    真:0757-82025569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联 系 人:区工、王工
电    话:0757-83939019、83078217   传    真:0757-83939018
招标公告附件1  资格审查要求 
招标公告附件2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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