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安流镇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华建施招2018-17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安流镇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18]91号文批复,建设单位为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镇统筹解决。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22000.00万元(分期实施),本次项目招标金额约13865.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3153.32万元,勘察费约164.25万元(未下浮),设计费约547.50万元(未下浮)。对11个省定贫困村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开展村道、庭院及房前屋后绿化美化,村道硬底化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集中供水工程;提升农民住房水平;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扶持地方特色产业和提升乡风文明水平;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等建设任务。
2.3工程地点:五华县安流镇文葵村、葵樟村、蓝田村、学少村、双福村、三江村、青江村、胜利村、丰联村、吉水村、福江村。
2.4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2.5承包方式:采用EPC(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2.6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套用现行相关定额后按中标下浮率结算,结算报审核部门审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1)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中的其中一项(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若营业执照可供查询的二维码的新证,营业执照上没有明确的营业范围,则须提供扫描二维码之后的营业范围附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营业范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
以上)资质;
(3)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5)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6)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设计、给排水、给排水设计、市政路桥设计、道路工程、路桥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等)高级职称;
(3)园林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园林、园林工程、园林绿化、风景园林、观赏园艺、园林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园林设计研究、风景园林设计研究、风景园林研究、园林建筑绿化、绿化林业等)高级职称;
(5)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6)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外省的项目负责人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7)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3省内投标人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和项目各负责人的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项目各负责人自2017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由同时具备“3.1资质要求”中的第(6)或(7)项的施工企业作为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 4 家(包括4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由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 本项目分布范围广、现场场地情况复杂,为让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及周围环境有充分的了解,投标人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踏勘。
5.1、踏勘地点为:五华县安流镇文葵村、葵樟村、蓝田村、学少村、双福村、三江村、青江村、胜利村、丰联村、吉水村、福江村。
5.3、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6.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可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参照格式一)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园林施工企业不需提供);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则由建筑、市政施工企业提供,园林施工企业不需提供);
(5)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园林设计项目负责人、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证或资格证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
(6)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
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9)省内投标人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拟派项目各负责人的人员信息登记的截图(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报名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省外建筑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0)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分工(格式二);
(11)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园林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具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以上 6.1.1款(1)~(11)项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目录和页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人)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园林设计项目负责人、市政设计负责人、建筑设计负责人、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负责人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失磁视为无效)及报名资料至现场签到,同时提交上述要求相应的原件核对(资质证书除外),报名资料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不予报名。
6.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3、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家乐大厦六楼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5:00时至2018年5月8日15:30时,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
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3-452103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家乐大厦六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3-6133128
日期:2018年
4 月 8 日
格式一:
致招标单位: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单位 五华县安流镇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之招标公告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报名参加该工程投标。相关材料附后,请予审查。
特此申请
投 标 人: (盖章)
企业资质等级: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拟派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拟派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拟派园林设计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拟派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拟派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牵头人)办公电话 (牵头人)手机: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时,投标人应写明所有成员公司名称,(牵头人)***公司、(成员)*****公司、(成员)***公司
格式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五华县安流镇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编制、签署、递交、澄清、撤回投标文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六份,联合体牵头人执壹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根据联合体成员方实际家数,自行删减,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