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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市民政局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标题更正)招标公告

2016-04-12 15:38:53   来源:中国测绘网

宜城市民政局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政府采购招标 公告(标题更正)

宜政采公编号:YC201604001

受宜城市民政局委托,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宜城市民政局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名。

一、 招标项目编号:YC201604001

二、 招标项目名称:宜城市民政局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

三、 招标 范围及 内容:

1 、普查范围:宜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项目为宜城市行政区域境内2115平方公里,要求地名信息词条量不少于1.2万条。

2 、普查内容:查清宜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普查现有的地名标志,建立宜城市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四、 普查项目完成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18个月内完成所有普查工作(如遇不可抗击因素工期顺延)。其中普查数据光盘报省地名普查办验收时间为合同生效后120天(外业踏勘90天,数据转换处理60天,二者交叉30天)。

五、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六 、预算资金: 壹佰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147.44.00万元)整。

七、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制。

八、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4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 获取招标文件时 ,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项目经理 ) 必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和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送至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核原件,留复印件),经资格审验后领取文件( 不办理邮购)。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经营范围包含测量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人 (项目经理 )证明书;

6 、 通过A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原件 ;

7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中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地图编制两项资质;

8 、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业务合作单位准入证;

9 、财务状况: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10 、 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和项目组成员相应职称证书;

11 、2013年1月以来,承担过的国家大型相关普查100万元以上项目业绩,即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协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12 、2011年1月以来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重合同、守信誉证书、省部级或国家相应等级的项目技术学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2013年以来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证明。

十一、 投标人 可在2016年4月7日起至2016年4月13日上午08:30至下午17:00时止,到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宜城市财政局旁京忠路151-1号)领取招标文件,并交纳29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账户: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430801040003114;开户行:宜城市农行鄢城支行。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保证金从单位基本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汇入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专用账户。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保证金后,将投标人提供的银行进账单(汇款单)原件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对一致后,出具收到符合要求的项目保证金收据。投标人的银行进账单应在备注栏上注明本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中标方悔标及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报名后擅自不按时参加投标的其保证金不退。

十二、 投标有效期为30天。

十三、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年5月3日下午15:00时。

十四、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开标地点):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城市汉江路66号,宜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院内) 。

采购人: 宜城市民政局

联系人: 周先生 联 系 电 话:13098458380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 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传 真 :0710-4212980

联系地 址 :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 :441400

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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