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大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6-05-14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市坦洲大道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坦洲大道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中发改基【20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人为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南部组团,北起沙坦南路(或坦洲快线),南至中山珠海两市边界 K0+000~K8+508(建设范围在中山市境内)。

本项目路线主线全长8.51km,路基路面宽度58m;大桥273m/2座,中小桥426m/6座(其中涌头围2#中桥十四村顺泰围4#中桥改扩建工程)桥梁最大宽度为54m,推荐桥梁总长699m,占路线总长的8.21%,高架桥104m/4座;修建环洲北路、德溪路及南坦路三座立交下穿通道,立交下穿通道最长480m,行车净高5.0m;坦洲快线(起点)至南坦路路段主线路基部分两侧设置6.75m宽辅道,全线辅道共长5.439km。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209777.46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24521.61万元。

2.2 技术标准

本项目全线按新建段按照主六辅四,改造段按双向8-10车道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双向,整体路基路面宽度58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按沿线各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各类市政管线,包括: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燃气管、电力电缆、电信管。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立交下穿通道工程、交叉工程、辅道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燃气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工作(确保施工图设计按初步设计进行)、以及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资料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

设计任务:

1)初勘、初测

2)详勘、定测

3)初步设计;

4)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5)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满足初步设计审批要求,中标单位须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前期管线调查,将相关管线迁改费用计入概算中);

6)负责办理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审查的报审及相关费用;

7)施工图设计咨询工作(确保施工图设计按初步设计进行);

8)施工技术配合,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现场问题并跟踪直至工程交工验收。(人员必须与投标时的委任人员相符,若变更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更换。)

2.4勘察设计服务期

计划工期 75 个日历天(从中标公结束之日起75个日历天内出全套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图纸)。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公路设计资质要求

勘察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

③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①、②、③任选其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①、②、③任选其一)

3.2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35月~投标报名截止日)内独立完成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的勘察设计业绩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

立交下穿通道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

完成一个合同段一级以上(含一级)新建改建或扩建公路工程,长度不少于8.51km

完成一个合同段一级以上(含一级)新建改建或扩建公路工程(不含路面大修工程、路面改造),包含至少1座最长长度不少于480m立交下穿通道工程的勘察设计。

3.3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_1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无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的投标人不予报名。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sjyzx.gov.cn/zsweb/)服务指南栏目。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招标人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的未中标人,依排名先后分别补偿10000元、8000元。补偿投标单位应于定标后三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发票,领取补偿款,逾期视为放弃。

5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廉洁准入条件

    (一)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5月~投标报名截止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内(2015年5月~投标报名截止日)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三年内更换的,需提供更换前后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投标人、主要人员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所在地(或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对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将在评标时评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从而否决其投标。

(三)开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对投标人及主要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后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其查询结果将在项目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作为证明材料与评标报告一同报送备案。如招标人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查询结果不一致,应以中山市检察机关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截图资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查询时间须为该项目招标报名截止后。)

(五)开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招标人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查询结果不一致,应以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

6.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jyzx.gov.cn/zsweb/)网上报名。

6.2请已报名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

料。

注:(具体时间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jyzx.gov.cn/zsweb/)关于本项目的网上议程安排)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      日,请投标人于当日至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注:(具体时间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jyzx.gov.cn/zsweb/)关于本项目的网上议程安排)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具体时间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jyzx.gov.cn/zsweb/)、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zsjt.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名时,招标人可在公告媒体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延期公告及报名(如公告有资格条件内容的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或重新组织招标。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招标代理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52

地    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南弘业大厦1401

邮政编码

528400

邮政编码

528400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梁小姐

电    话

0760-86992146

电    话

13822798882、0760-88329996

传    真

 

传    真

0760-88329920

 

 

邮箱地址:

3253014958@qq.com

 

 

 

 

 

 

 

日    期:2018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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