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教育基地供水管道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2016-05-24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网络版)

1.1    招标条件

1.1.1  湛江市自来水公司作为湛江市教育基地供水管工程(勘察)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勘察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勘察招标的条件。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湛江市教育基地供水管工程(勘察)

1.2.2  工程位置:湛江市疏港大道(湖光快线至雷湖快线段)西侧和雷湖快线(疏港大道至教育基地段)南侧

1.2.3  工程范围:工程地质勘察

1.2.4  规划意见文件:湛城规(政勘[2017]101

1.2.5  项目批准文件:湛发改资[2017]235

1.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7  工程概况:沿疏港大道西侧敷设 DN800mm 球墨铸铁管约 3760 米,沿雷湖快线南侧 DN800mm 球墨铸铁管约 5440 

1.2.8  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红线进行工程勘察,并提交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3   投标资格

1.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级以上(含级)资质证书

1.3.2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1.3.3  参加本工程项目报名、投标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册的人员,并提供本人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参加。

1.3.4  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1.3.5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3.6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3.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

①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3.8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1.4    购买招标文件

1.4.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即 2017 5  25 日至2017  6     

        1 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200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4.1.1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4.1.2投标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1.3投标人的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此项无需核对原件)

1.4.1.4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1.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人有效的执业专用章)。

1.4.1.6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

1.4.1.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4.1.8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该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1.9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4.2  报名单位少于五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5    时间及地点

1.5.1  开标时间: 2017     6  21   09     30   分。

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    费用

1.6.1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控制价为39.92万元。该价格已包含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收费,无论几次勘探,仅支付一次费用,不在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6.2  工程勘察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一式叁份工程勘察布点设计图,图中应标明钻孔坐标、深度等技术数据,并需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以及相关规定。得到招标人同意后应按图施工,若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程量(钻孔数量或深度)时应事先得到招标人确认后方能施工,否则招标人不支付增加工程款。

1.7    勘察工期

1.7.1  勘察工期:30个日历天;承包人应在发出通知书后5个日历天内提出勘察测量方案,自签订合同及招标人确定勘察测量方案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30个日历天内提交全线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勘察成果资料。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勘察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8    其他事项

1.8.1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    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0  招标人

1.10.1 名    称:湛江市自来水公司

1.10.3 联 系 人:龙艺 

1.10.4 联系电话:0759-2298718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    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11.2  人:全晓倩

1.11.3 联系电话:0759-3381258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0759—358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