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东出口及大学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答疑书
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东出口及大学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答疑时间已截止,现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进行答疑及补充修改。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书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答疑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有关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1、问: 请明确本项目项目名称为“ 韶关东出口及大学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还是“ 韶关东出口及大学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以哪个为准?还是两个都可以?
答:项目名称为“ 韶关东出口及大学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2、问: 综合评分表中“4)各专业负责人,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专业负责人设计过同等规模(设计合同价≥人民币3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每个项目得1分(即相同项目只记一次分,不重复记分),每人最多只记1分,最高得5分。”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分表中“3)各专业负责人具有高 ,每人加2分,最高得8分;各专业负责人专业指下列专业:市政(或路桥)、给排水、电气、造价,其中给排水、电气、造价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报名时的相应人员,否则不得分。”少了一个专业负责人,是否增加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答: 综合评分表中3)只需评审市政(或路桥)、给排水、电气、造价专业人员;综合评分表中4)评审为投标单位所列各专业负责人,即包含勘察专业负责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现场核验投标人携带的部分或全部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如投标人未能出示相关原件核查的,综合评分的相应部分不能计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以下无正文)
招标单位: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