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路景观美化(海滨路—金砂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6-05-31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大华路景观美化(海滨路—金砂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杨工           联系电话:0754-88132662020-87562291

工程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投资13069.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054.80万元、其它费用1633.61万元、预备费380.65万元。大华路全长约1.8公里,建筑总面积226207.95㎡,立面改造长度31297.80米,立面改造面积92893.39㎡(层高按3m计)。

资金来源及构成:财政拨款

招标内容:建设内容包括外墙立面美化改造、拆除老旧附着物、灯光亮化工程、沿街招牌美化、沿街景观、景观小品、安装交叉路口监控设备等。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以及风景园林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③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在投标之日已加入汕头建筑信息网公布的“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5、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施工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7、根据汕检会[2013]1 号文,投标人须出具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期限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

二、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广东建设报》。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五、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stjs.org.cn/)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六、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会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派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与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二》同时准时到场参加。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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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联合体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