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日久埇村等十个开发补充水田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日久埇村等十个开发补充水田项目采用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高发改产业函[2017]45号和高发改产业函[2018]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日久埇村等十个开发补充水田项目。本项目包含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大水田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鹤山坡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金山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上垌等两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西基山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谢鸡镇甘园等两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大岭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那射等两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日久埇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镇江等三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共十个独立子项目。
2.2 建设地点:本批次改造项目选址在镇江镇、石鼓镇和谢鸡镇共十个村。
2.3 建设及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共1014.77亩,详见附表《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日久埇村等十个开发补充水田项目汇总表》(如有政策变化、高州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变更规模的,以实际下达文件内容为准)。估算投资总额6096.65万元,详见费用汇总表。最高投标限价5599.85万元,其中项目勘测设计等费用:338.16万元(其中包含项目勘测费67.41万元、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117.19万元、竣工验收费153.56万元);施工总费用5261.69万元(其中包含工程施工费4137.66万元、设备购置费8.20万元、拆迁补偿费1115.83万元)。
2.4 招标模式:本项目招标采用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
2.5 招标内容: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日久埇村等十个开发补充水田项目的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1设计验收工作内容
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勘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验收材料编制服务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相关部门专家的审查(核)论证。
本项目必须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确保工程预算不突破立项时的投资概算。
2.5.2工程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图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资料等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合同为准。
2.6 工期要求
2.6.1 勘测设计工期:合计3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测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2.6.2 施工工期:合计9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每完成一个子项目就验收一个子项目),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投标人送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证书)或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勘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测绘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机构等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拟派项目勘测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或地理信息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册人员[提供2018年01月-2018年03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5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土地规划类或土地管理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册人员[提供2018年01月-2018年03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6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注册的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提供2018年01月-2018年03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7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提供2018年01月-2018年03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8拟派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岗位证、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及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提供2018年01月-2018年03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9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3.9.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9.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无论在任何地方,未被县(区)级或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9.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为覆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足三个月的则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10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于2018年05月31日~06月04日的9:3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一式二份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2000元/套,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由牵头单位出具):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见附件)(如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8款中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5)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注: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按要求提交以上报名资料,且投标人应编制报名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2、投标人对以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
6. 投标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7.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凡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的报名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 招标代理:广东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先生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668-6660553 电 话:0668-3992178
2018年05月31日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和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 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 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 联合体牵头方 承担 项目的 工作,联合体成员 承担 项目的 工作。
d. 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招标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九份,送招标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二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联合体牵头方全称:(盖章) 联合体成员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日久埇村等十个开发补充水田 项目信息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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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申报单位 |
建设规模(亩) |
项目类型 |
|
1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大水田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大水田村 |
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 |
39.03 |
开发补充水田 |
|
2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鹤山坡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鹤山坡村 |
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 |
56.34 |
开发补充水田 |
|
3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金山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金山村 |
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 |
94.45 |
开发补充水田 |
|
4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上垌等两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上垌村、塘陂村 |
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 |
282.24 |
开发补充水田 |
|
5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西基山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西基山村 |
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 |
40.74 |
开发补充水田 |
|
6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谢鸡镇甘园等两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甘园村、木坑村 |
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 |
36.58 |
开发补充水田 |
|
7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大岭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大岭村 |
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 |
46.98 |
开发补充水田 |
|
8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那射等两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那射村、山口村 |
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 |
70.64 |
开发补充水田 |
|
9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日久埇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日久埇村 |
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 |
258.08 |
开发补充水田 |
|
10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镇江等三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镇江村、大垌村、新圳村 |
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 |
89.69 |
开发补充水田 |
|
|
合 计 |
|
|
1014.77 |
|
|
注:如有政策变化、高州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变更规模的,以实际下达文件内容为准。
附件三: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日久埇村等十个开发补充水田项目费用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施工费 |
设备购置费 |
项目勘测费 |
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
竣工验收费 |
拆迁补偿费 |
合计 |
1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大水田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156.17 |
0.00 |
2.58 |
4.81 |
6.03 |
44.88 |
214.47 |
2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鹤山坡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224.41 |
1.03 |
3.70 |
6.94 |
8.70 |
64.79 |
309.57 |
3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金山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387.08 |
1.03 |
6.39 |
11.95 |
14.98 |
96.84 |
518.27 |
4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上垌等两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1127.88 |
1.03 |
18.61 |
28.55 |
41.23 |
343.95 |
1561.25 |
5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西基山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167.45 |
0.00 |
1.90 |
3.55 |
4.45 |
49.70 |
227.05 |
6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谢鸡镇甘园等两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142.94 |
1.03 |
2.36 |
4.43 |
5.56 |
45.28 |
201.6 |
7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大岭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193.69 |
1.03 |
3.20 |
6.00 |
7.52 |
47.03 |
258.47 |
8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那射等两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292.35 |
1.03 |
4.82 |
9.04 |
11.32 |
69.93 |
388.49 |
9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日久埇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1088.17 |
1.03 |
17.95 |
30.88 |
39.94 |
250.28 |
1428.25 |
10 |
2017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镇江等三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
357.53 |
1.03 |
5.90 |
11.04 |
13.84 |
103.14 |
492.48 |
合计 |
4137.66 |
8.20 |
67.41 |
117.19 |
153.56 |
1115.83 |
5599.85 |